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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ekesys

    第11楼2011/12/01

    CNAS有关校准实验室认可中有明确要求,校准证书必须由校准方提供,如果是分包给其它实验室做的,该实验室同样需要获得CNAS认可,并且由该实验室对出具校准报告!但标识可以由你的合作方提供,因为合格证是根据校准报告出具的,且你的合作方,无论是将你的仪器交由谁来校准,对该一切结果负责的,仍然是你的合作方,这个CNAS可以接受的,但标识上的日期,应该和校准报告日期一致,至少不能早于校准报告中的日期!

    弗雷德(zhangfang503) 发表:我们实验室的仪器送到外部校准实验室校准,但是要求他们必须在校准证上加CNAS标识。可能是此校准公司有部分项目未获得CNAS认可,所以有部分设备被他们分包到其他实验室做了,奇怪的是,校准证书是承包方出的,可校准标签(证)是分包方贴的。而且校准证(标识)上的日期还和证书上日期不同。请问合理吗?这种现象违规不违规?CNAS认可委能接受吗?这个分包实验室合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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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弗雷德

    第12楼2011/12/01

    感谢您的指点,那就是说我们校准证没问题,但是校准证上的日期有问题。因为早了三天。

    ourjia(ourjia) 发表: CNAS有关校准实验室认可中有明确要求,校准证书必须由校准方提供,如果是分包给其它实验室做的,该实验室同样需要获得CNAS认可,并且由该实验室对出具校准报告!但标识可以由你的合作方提供,因为合格证是根据校准报告出具的,且你的合作方,无论是将你的仪器交由谁来校准,对该一切结果负责的,仍然是你的合作方,这个CNAS可以接受的,但标识上的日期,应该和校准报告日期一致,至少不能早于校准报告中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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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orlittle

    第13楼2011/12/04

    我这里的做法例举:
    某仪器应在2011年11月23日前覆检, 所以在2011年11月10日送到内部计量室, 14日技术员做了校准及作初步报告, 15日由高级技术员对原始数据及初步报告复核, 17日送至获得认可的工程师再复核, 如无问题, 由工程师签发证书。 所以证书的日期是2011年11月17曰, 但详细校准数据那部份中, 技术员签名那页的日期是2011年11月14日。若覆检周期是1年, 应是2012年11月14日或2012年11月17日前覆检?

    一说 : 校准是2011年11月14日做的,应2012年11月14日前覆检。
    另一说 : 由接收仪器到签发证书是校准的原整的、不可分割的过程, 仪器的法定地位是由认可人士签发后才生効, 其校准的完成应是2011年11月17日, 应2012年11月17日前覆检。

    我们讨论后觉得, 若覆检周期是1年, 相差3天根本不是问题, 无谓争论,所以较保守地用较早的覆检日期, 因此标签上的校准日期是2011年11月14日。

    LZ所述之日期问题, 和这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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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弗雷德

    第14楼2011/12/05

    我们的情况是,实际校准日期(校准证书上日期)为1月21日,校准标签日期(校准证日期)是1月14日。而且因为我们晚送校准了,所以周期已经在校准周期之外半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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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弗雷德

    第16楼2011/12/05

    这上面的帖子,都举报半天了,也没人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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