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kesys
第11楼2011/12/01
CNAS有关校准实验室认可中有明确要求,校准证书必须由校准方提供,如果是分包给其它实验室做的,该实验室同样需要获得CNAS认可,并且由该实验室对出具校准报告!但标识可以由你的合作方提供,因为合格证是根据校准报告出具的,且你的合作方,无论是将你的仪器交由谁来校准,对该一切结果负责的,仍然是你的合作方,这个CNAS可以接受的,但标识上的日期,应该和校准报告日期一致,至少不能早于校准报告中的日期!
poorlittle
第13楼2011/12/04
我这里的做法例举:
某仪器应在2011年11月23日前覆检, 所以在2011年11月10日送到内部计量室, 14日技术员做了校准及作初步报告, 15日由高级技术员对原始数据及初步报告复核, 17日送至获得认可的工程师再复核, 如无问题, 由工程师签发证书。 所以证书的日期是2011年11月17曰, 但详细校准数据那部份中, 技术员签名那页的日期是2011年11月14日。若覆检周期是1年, 应是2012年11月14日或2012年11月17日前覆检?
一说 : 校准是2011年11月14日做的,应2012年11月14日前覆检。
另一说 : 由接收仪器到签发证书是校准的原整的、不可分割的过程, 仪器的法定地位是由认可人士签发后才生効, 其校准的完成应是2011年11月17日, 应2012年11月17日前覆检。
我们讨论后觉得, 若覆检周期是1年, 相差3天根本不是问题, 无谓争论,所以较保守地用较早的覆检日期, 因此标签上的校准日期是2011年11月14日。
LZ所述之日期问题, 和这有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