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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appy王子矜

    第11楼2011/11/28

    坛主的话就可以灭掉已经成文的规矩么?我表示不能接受,那样的话规矩还有个屁的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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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弗雷德

    第12楼2011/11/28

    呵呵,我也感到不妥,所以需要版友支持,在发布相关联系方式信息时,不要太过直白就行。以免招来非议。

    happy王子矜(wangzijin) 发表:坛主的话就可以灭掉已经成文的规矩么?我表示不能接受,那样的话规矩还有个屁的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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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appy王子矜

    第13楼2011/11/28

    这个规矩是很扯淡也很弱智,不过就这样灭掉一个规矩也很不靠谱。

    弗雷德(zhangfang503) 发表:呵呵,我也感到不妥,所以需要版友支持,在发布相关联系方式信息时,不要太过直白就行。以免招来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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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弗雷德

    第14楼2011/11/28

    "王子" >[/quote]
    "王子"的发言很犀利啊,这个我还真不敢说。[/quote]
    "王子" >

    happy王子矜(wangzijin) 发表:这个规矩是很扯淡也很弱智,不过就这样灭掉一个规矩也很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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