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王子矜
第11楼2011/11/28
坛主的话就可以灭掉已经成文的规矩么?我表示不能接受,那样的话规矩还有个屁的用处。
弗雷德
第12楼2011/11/28
呵呵,我也感到不妥,所以需要版友支持,在发布相关联系方式信息时,不要太过直白就行。以免招来非议。
第13楼2011/11/28
这个规矩是很扯淡也很弱智,不过就这样灭掉一个规矩也很不靠谱。
第14楼2011/11/28
"王子" >[/quote]"王子"的发言很犀利啊,这个我还真不敢说。[/quote]"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