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您的意思,如果我们接到客户的样品,将该样品制样后重新分样并编号到各个科室进行检测,这个应该不算二次抽样吧?
sxl2011(sxl2011) 发表:有道理,9楼朋友说的我能理解。就是还有一点就是客户给我们一袋我们要从中分取一部分过筛,这是属于二次抽样吧。(上面我讲的是全部过筛)。国标2828里面的概念似乎对我们不适用。
我们现在给出的再次(二次、三次)抽样的定义:客户从一批产品中抽取部分样品,送到检测室,检测室根据检测要求判断是否能直接用于检测,如需再从所送样品中抽取部分样品用于制备或检测,即为再次(二次、三次)抽样。大家可以理解吗?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