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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飘☆逸

    第41楼2012/01/25

    应助达人

    以后会常来啊,到时候多搞点活动。抢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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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lmkk

    第42楼2012/01/25

    欢迎欢迎,最好能入住版面,这样发贴能多点积分。。。。。。

    云飘西风落(denx5201314) 发表:以后会常来啊,到时候多搞点活动。抢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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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飘☆逸

    第43楼2012/01/25

    应助达人

    要是能入住多个版面就好啊,我现在在直读入住了,没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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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lmkk

    第44楼2012/01/25

    不知道能否就这个问题,向官人们提个建议?

    云飘西风落(denx5201314) 发表:要是能入住多个版面就好啊,我现在在直读入住了,没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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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容百川

    第45楼2012/01/25

    同意!搞双重国籍。只要该用户能达到相应条件。其实目前的居民我看到的条款也没有版面数量这一条限制啊!

    qlmkk(qlmkk) 发表:不知道能否就这个问题,向官人们提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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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lmkk

    第46楼2012/01/25

    "入住的条件:
    近三个月内,必须在想申请的版面发帖数超过10个"只有这一个条件,怎么执行起来就不一样了呢?

    jjwws(jjwws) 发表:同意!搞双重国籍。只要该用户能达到相应条件。其实目前的居民我看到的条款也没有版面数量这一条限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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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容百川

    第47楼2012/01/25

    就是啊,我还以为就这条,后来申请了一个,接着也发现了我适合的版面,居然前面一个消失了!!!
    问了站方我才知道之只能入住一个!吃了“潜规则”的亏

    qlmkk(qlmkk) 发表:"入住的条件:
    近三个月内,必须在想申请的版面发帖数超过10个"只有这一个条件,怎么执行起来就不一样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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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lmkk

    第48楼2012/01/25

    看来官方反对“一心二用”。。。。。。

    jjwws(jjwws) 发表:就是啊,我还以为就这条,后来申请了一个,接着也发现了我适合的版面,居然前面一个消失了!!!
    问了站方我才知道之只能入住一个!吃了“潜规则”的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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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容百川

    第49楼2012/01/25

    那就明文规定好了

    qlmkk(qlmkk) 发表:看来官方反对“一心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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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lmkk

    第50楼2012/01/25

    当时定规则的时候,没想那么多。。。。。。

    jjwws(jjwws) 发表:[那就明文规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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