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前辈说得太深刻了,如果应急监测要列入方法标准进行扩项,那么必定先要出具一个应急监测的技术规范和适用的评价与管控标准。这样管控标准统筹分析方法,分析方法匹配管控标准,就容易解决多了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存在就是合理,赞同各自定位之说。
但认证是为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而认,如果数不准,怎能拿去充数呢?以属于半定量Cd的KBC检测管法为例,该法即将由河南省站修制定为标准方法,其方法最低检测限为0.05 mg/L,而GB3838规定的V类水限值仅为0.01 mg/L,显然这样的方法不能拿去监测广西河水中的Cd污染!拿到现场忽悠领导还行,但绝不能拿去通过认证。所举托盘天平之例也欠妥,有违各自定位之说,要是认为通过了检定,是不是就能拿去称重SS和PM!通过认证的方法必须是执行的质量或排放标准引用的标准方法或其它等效方法。这里说的等效方法是指在检出限、检出范围、准确度和精密度等于或优于标准方法的其它方法,当然也包括了等效的能用于现场的仪器方法及非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