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
第11楼2012/04/06
报喜不报忧是政府的通病,如不批准,可能需要借助媒体或人大代表的力量,毕竟政府也时刻在讲老百姓应该享有环境信息的知情权。
容百川
第12楼2012/04/07
公道自在民心!好办法
第13楼2012/04/23
事实上,要求环保部门公开监测数据也是有法可依,早在多年前就已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部门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予以公开。因此,环境信息不能以保密为由而不予公开。
第14楼2012/04/24
那么实现执行情况好像不是太乐观。有网上传闻,到半夜找个电台播报一下,那是播报给“鬼”听去了。
第15楼2012/04/24
国家层面的做得很好,象《环境质量报告书》已经是公开出版发行,而各地的还打上“内部资料、注意保存”,有的甚至标注密级。
第16楼2012/04/26
这就能造就一手数据取证难的一种情况
第17楼2012/04/26
环境监测信息不公开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花了钱却没有知情权;同时环境监测信息不公开也造成了对环境监测人员的伤害,辛辛苦苦的工作成果得不到社会的认知。
天圆地方
第18楼2012/04/27
版主讲得很对啊!检测就是想报个警,做个避让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