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
第11楼2012/05/03
根据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不能接触“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因此不能参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居住区的大气污染物标准,只能执行职业卫生标准中有关的职业接触限值,如GBZ 2-2007等。
第12楼2012/05/03
玲儿响叮当
第13楼2012/05/05
这样不符合证据倒置的处理原则呀
只是蝴蝶不愿意
第14楼2012/05/11
艾,现在这个问题没有意义了,因为人事的发邮件说,根据什么女职工劳动规定,就算超标了,那么公司也可以选择其它方式处理,比如每天安排多半个小时的时间休息。。。也就这样了。谁知道呢,再做2,3 个月吧,到时可能就辞职回去了。呵呵/
第15楼2012/05/11
傻,这个世界不符合原则的事情多了去了。
翠湖园
第16楼2012/05/11
孕妇受法律保护的,现在产假都加长了,达到98天了。工作环境中空气中氮氧化物的含量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应当由公司来举证。
熊爸
第17楼2012/05/28
是室内空气还是环境空气啊?
第18楼2012/06/05
如果是工作环境的话,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室内空气!
KingDz
第19楼2012/06/12
看看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第20楼2012/06/26
这个表中并没有氮氧化物的含量标准。直接把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计,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