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dongsheng2005
第30楼2012/07/04
我们国家水质监测开展和发展都比较晚,在过去地一段时间里,有的地区甚至有章程,无实质检测和监测,还有责任不明确的现象,不出问题还好,出了问题互相推脱。进入新千年后,民生逐渐成为国家和民众关注的焦点,也越来越被重视起来,特别是2006年还将国家标准进行更新拓展,并于2012年开始强制实行,对于我国人口众多,复员辽阔的特点,我不认为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反映出了国家对民生特别是生活应用水这一块的重视,要想使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真正实行并落到实处,我建议应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完善法律法规、监管制度,使不合格的情况出现时有法可依,有人客观。其次,明确责任。由什么单位负责,由什么单位检测。这是法律依据的出处。必须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再次,标准的实施不能停留在口头,注重实施和加大人力和物力投入,一度以来我们的监测机构都巧妇能为无米之炊。根本无法开展长期,多项,标准的监测。还有,标准的实施采取普遍与重点的有机结合,对于事故多发地采用重点跟踪,或时时监控,对于生态稳定区域采用定时监测。
个人看法,望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