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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nusmalldog

    第11楼2012/08/22

    评审都结束了,名都签了,联系计量所检定去,不行就降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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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漠兄

    第12楼2012/08/23

    对于紫外分光光度仪,不属于直接用于四大强制检定领域和强制检定目录,没有依据要求强检。

    原文由 jnusmalldog(jnusmalldog) 发表:评审都结束了,名都签了,联系计量所检定去,不行就降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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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nusmalldog

    第13楼2012/08/23

    CNAS中5.5.2中提到“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应制定校准计划”
    CMA中5.5.1中说得更笼统“确保其相关检测和校准结果能够溯源至国家标准”,按这个说紫外分光光度计就应该校准或检定,至于同一台仪器所出具的是校准还是检定这个是看计量所的认证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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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漠兄

    第14楼2012/08/23

    小子的问题是有校准,但评审员不接受校准,要求改为检定。

    jnusmalldog(jnusmalldog) 发表:CNAS中5.5.2中提到“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应制定校准计划”
    CMA中5.5.1中说得更笼统“确保其相关检测和校准结果能够溯源至国家标准”,按这个说紫外分光光度计就应该校准或检定,至于同一台仪器所出具的是校准还是检定这个是看计量所的认证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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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hy863

    第15楼2012/08/24

    紫外是属于检定类的,必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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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漠兄

    第16楼2012/08/24

    板油,什么依据呢?

    原文由 why863(why863) 发表:紫外是属于检定类的,必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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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漠兄

    第17楼2012/08/24

    板油,什么依据呢?

    原文由 why863(why863) 发表:紫外是属于检定类的,必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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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liver1111

    第18楼2012/08/26

    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二条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最后一句有个“并”字,很疑惑的是,为什么要用这个字,难道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在《目录》中并且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

    不过UV确实是包含在《目录》中。

    还有就是,“贸易结算”的概念有点含糊,我们做的很多的商业检测都是与贸易或者说是贸易结算相关联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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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eneralucky

    第19楼2012/09/01

    我们的紫外分光光度计是由计量单位出的检定报告,至于要不要还是要听评审员的意见,毕竟整改报告最终还是由他们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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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漠兄

    第20楼2012/09/01

    商业检测机构大部分检测业务与贸易结算不是直接相关联的。

    原文由 oliver1111(oliver1111) 发表: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二条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最后一句有个“并”字,很疑惑的是,为什么要用这个字,难道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在《目录》中并且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不过UV确实是包含在《目录》中。还有就是,“贸易结算”的概念有点含糊,我们做的很多的商业检测都是与贸易或者说是贸易结算相关联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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