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学者&九点虎
第27楼2012/09/28
这种情况应该还是普遍存在的,既然你属于他们管辖,只能做了,至于CNAS是否认可,那已经不是放在第一位考虑了
初学者&九点虎
第29楼2012/09/28
4.2.6 对于多场所合格评定机构,在申请认可时,其每个从事检测、校准或检查的场所均应满足4.2.3 要求;在获得认可之后,其每个场所均应满足4.2.4 的要求。
这是CNAS-RL02的4.2.6条款,再看4.2.3和4.2.4条款:
4.2.3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合格评定机构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1 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申请认可之日前3 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子领域的划分和频次的要求应满足CNAS 公布的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
注:CNAS 规定的能力验证领域(子领域)和频次为最低要求,合格评定机构应当根据其认可范围和质量需求等因素制定并执行更严格的要求。
4.2.4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应满足CNAS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且获得满意结果。对CNAS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中未列入的领域(子领域),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在每个认可周期内应至少参加1 次。
也就是,几个场所就按几个实验室搞,这个规定够狠的多场所实验室伤不起,增加了成本。
智慧的弟弟
第30楼2012/09/28
没错,这个规定是够狠的,明明是同一个实验室,呵呵
所以最好不要搞多个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