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的弟弟
第24楼2012/10/31
看这条
中投顾问:生乳新国标给予国内乳企新的发展空间
日前,一职业打假人要求卫生部公布生乳新国标制定过程的会议纪要遭到拒绝,继而又将生乳新国标推向风口浪尖处。2010年4月,卫生部发文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收购中每毫升细菌总数由原来的50万个提高到200万个,而每百克蛋白质最低含量由2.95克下调至2.8克。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简爱华指出,尽管生乳新国标调低了生乳的收购标准,但是社会各界应该理性看待生乳新国标。不可置疑,它受到大型乳企为自身利益与政府博弈的影响,但是其制定确实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因为我国奶牛规模化养殖程度不高、奶牛品种及牧草质量都不及国外,一味地与国际标准攀比是不可取的。
简爱华还指出,生乳新国标的“堕落”直接引致消费者对我国乳制品行业的信任危机,但是也应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其对乳制品行业的影响。
一方面,生乳新国标是基于三聚氰胺事件修改制定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奶农为了使生乳中蛋白质含量符合收购标准,纷纷添加违规成分三聚氰胺,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健康威胁。如果一味地调高生乳收购标准,三聚氰胺事件将会再次发生。
另一方面,倘若生乳新国标与国际标准靠拢,将会迫使企业为了奶源质量建设自有奶源基地,但多数乳企因为资金、技术等难题难以开展自有奶源基地建设,迫于生存压力我国乳企数量将会不断减少,整个乳制品行业也将陷入发展困境。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生乳新国标确实给予国内乳企新的发展空间,但是生乳新国标并不能就此止步。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关辅助性措施,如形成原奶与价格的等级协调机制等,激励奶农提高原奶质量,进而保障和促进我国乳制品行业的长远发展。
中投顾问的《2012-2016中国乳制品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当前我国乳企的自有奶源实现率并不高,约为30%,部分大型乳企或能达到50%以上,奶农养殖依然是乳企奶源的渠道之一。因此生乳新国标的制定是基于我国奶牛养殖的基本国情的,社会各界应该给以理解,但是政府绝不能以生乳新国标为“安乐枕”,应该严格监管、积极制定激励机制促使奶农提高原奶质量。
小鸟飞翔
第27楼2012/10/31
虽然民告官胜诉不是第一次,但是最后结果就不得而知了
1、消费者起诉卫生部不公开生乳新国标信息
事件起因:2012年1月,郑州消费者赵正军向卫生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编写的会议纪要”。2012年1月20日,卫生部在赵正军的三次申请问询下答复称,赵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2012年2月16日,赵正军将卫生部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2012年10月,法院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期限内,对赵正军的申请予以重新答复。
2、国资委败诉政府信息公开案
事件起因:2011年9月13日,邹某等人向国资委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改制方案》以及所依据的文件规定。2011年11月8日,国资委作出答复称,根据相关规定,非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建议邹某到相关单位进行查询。邹某等人不服,把国资委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2012年5月,法院判决撤销国资委已经做出的答复,要求国资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3、消费者起诉卫生部不公开政务信息
事件起因:2010年4月6日,卫生部组织修订了《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很长时间不见下文。2010年11月25日,河南消费者赵正军向卫生部申请政务信息公开,请求其公开“都征集了哪些宝贵意见、如何修改以及何时出台等事项”。然而,卫生部不予公开。2011年3月5日,赵正军向卫生部申请复议。由于迟迟得不到具体答复,2011年5月,赵正军将卫生部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2011年11月,法院判令卫生部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针对赵正军的复议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案件受理费由卫生部负担。
4、乘客状告铁道部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事件起因:2010年11月,杨先生购买动车组二等座票后,被安排到餐车就座。杨先生要求铁道部给出明确说法,但铁道部称这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随后,杨金柱起诉铁道部。
判决结果:2011年7月,法院判令铁道部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依法作出答复。
5、150名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
事件起因:2004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作出了《关于无锡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150名无锡农民认为此批复有违法律,便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国土资源部撤销此批复。因其不予受理,村民们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
判决结果:2005年3月18日,国土资源部一审败诉,法院判决国土资源部受理150名农民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以上原告最终是否得到满意的结果,谁能提供下信息
小鸟飞翔
第28楼2012/10/31
还是希望更多老百姓学习他们,这样才能是国家真正的法制
端慎木渐
第29楼2012/10/31
看到另外一条新闻:
凤凰网的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2_10/26/18591034_0.shtml
里面提到:北京一中院最后以“被告作出的被诉告知书事实不清”为由予以撤销,并责令卫生部限期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但谷辽海律师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由于双方争议焦点围绕着政府信息的制定机关,没有涉及到《会议纪要》是否应当公开的问题,因此,赵正军要求法院判令卫生部公开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的诉讼请求,还是遭遇法院的驳回。这样一来,原告未来可能存在几种继续进行诉讼的可能性,以下是假设这次的判决过了上诉期任何一方均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未来将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一是卫生部根据法院判决会在一定期限内对赵正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给予答复,但答复事项未涉及到《会议纪要》的内容;二是卫生部在重新答复的情况下,仅仅披露《会议纪要》的部分内容。谷辽海律师告诉记者,无论是前述两项中的哪个结果,行政相对人赵正军对此不服,均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倘若如此,“民告官”诉讼未来将是一场持久战。
智慧的弟弟
第30楼2012/10/31
kao^原来审判内幕是这样呀,这样说,消费者并没有胜诉呀……
坤哥
第31楼2012/11/01
国标早就发不了,赵正军要求公布的是讨论标准会议记录,而卫生部以不是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为由,还有就是说影响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