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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漠兄

    第11楼2012/12/11

    fisher过奖了。

    在此,一般只涉及体系管理用语,用“纠正”而不用“缺陷补救”。请童鞋们注意。

    fisher8272(fisher8272) 发表:沙漠兄的回答很专业,在此狗尾续貂一下:

    质量体系中一般采用纠正/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之类的说法:

    在项目管理中,没有纠正这个概念,而叫缺陷补救。

    因此遇到此类问题时,第一步进行的应该是缺陷补救,即将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本例,就是重新确认方法,从人员能力、设备、环境等方面考虑。

    接下来就是纠正措施,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比如建立标准查新制度。按照美国质量学会的说法,纠正是为错误买单,而纠正措施是保证组织只为错误买一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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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isher8272

    第12楼2012/12/23

    是的,质量体系的用语是纠正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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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fq07222000

    第13楼2014/01/17

    不能说“未见,,,,”要说“实验室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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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漠兄

    第14楼2014/01/19

    这个不一定,如果整改不到位,到了评定这一步有可能还要重新弄。

    lizhi108(lizhi108) 发表:对于不符合项,评审组长一般要求都不高,只要有材料给他们交差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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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漠兄

    第15楼2014/01/20

    对的,很多评审员都说“未见”,不知道评审员培训是如何培训的。“未见”表达很不规范,不清楚,分不清问题的责任。是实验室有,但你评审员视而不见叫“未见”,还是实验室不能提供而导致你评审员“未见”。就像版主兄所言要用“实验室不能提供……”,即可把事实描述得一清二楚了。

    lfq07222000(lfq07222000) 发表:不能说“未见,,,,”要说“实验室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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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zcdczg

    第16楼2014/02/12

    标准变更要做方法确认,这是准则的要求,没有记录说明你们没有做确认了。方法确认记录还必须包含针对新标准的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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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l0215429

    第17楼2014/06/11

    需要不一个方法证实记录,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上应该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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