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orlittle
第12楼2013/04/22
(1) “大家都是这样做的” 就是合理吗?
(2) 重复一下7#
对有示值的仪器检定时, 检定项目应该包含校准, 进行校准就有不确定度。众所周知, 不确定度在测试链(或者量值传递链) 是很重要的。检定机构为什么在报告上隐藏此重要数据?却要客户从二手资料(该等级仪器最大允许误差等)去估计仪器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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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最大允许误差对所有同类被检仪器都一样的, 所以免强合格的仪器和非常精良的仪器都会有相同的不确定度, 埋没了精良仪器应有的作用。
(3) JJF1002-199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5.11.3条规定不确定度及覆盖因子要包括在检定结果内, 2010版却取消了。这是一种倒退, 是不是1998版令某些人既得利益受损了?
(4) 我在香港工作, 我们的仪器有不少是香港政府部门检定的(送私营有资质的试验所也可以), 检定证书除了检定结论外, 还有各校准点的误差及不确定度。将仪器外送一次, 就得到检定结论和有关数据, 没有楼主那种烦恼。
刘彦刚
第13楼2013/04/23
我也重复一下11#,但我去掉“大家都是这样做的”,因为我原本也是为了说得委婉一些。
“因为对于检定,其检定用的标准的准确度等级、检定的方法和标定的环境等,都不得由检定规程明确规定。只要严格按检定规程执行,其测量不确定度就差不多是一定的。一般会小于被检计量器具最大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
我们主张:不能用免强合格的仪器去检定,但也没有必要用非常精良的仪器去检定(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浪费),只要满足规程要求就好。
为什么:JJF1002-199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5.11.3条规定不确定度及覆盖因子要包括在检定结果内, 2010版却取消了。也许自有某道理,只是我们不知其中的奥妙罢了。
香港的做法就不见得一定好。一则各地自有各地的实际情况;二则在过去的日子里,也不是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情形:有的做法我们与国外的不一样,当我们修改为与国外一样后。可却发现人家己修改为与我们原来的一样了。
poorlittle
第14楼2013/04/24
(1) 站在用户的立场会觉得好。
(2) 我一直以为, 对有示值的仪器检定时, 检定项目会包含校准, 进行校准就必定做不确定度评估(这是CNAS的要求)。所以对检定机构既然有不确定度资料却不告诉客户之举感到费解。后来看了上帖提到“各地自有各地的实际情况”才想到, 大陆的检定是官方执行的, 可能无须按CNAS的要求做不确定度评估, 因此检定报告中亦无法报告不确定度了。 (只是猜测, 可能有做不确定度评估的, 就是不给客户)
(3) “测量不确定度就差不多是一定的。一般会小于被检计量器具最大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这一办法也可接受, 但只是没办法中之办法; 因为, 众所周知, 不确定度和误差是两个概念。拉夫拉不到哥哥就拉弟弟吧。
(4) “各地自有各地的实际情况”是现实。香港的检定市场是开放的, 仪器可送香港政府部门或送私营有资质的试验所检定, 什至由其它互认地区的试验所检定也可以。在客户可以选择试验所的情况下, 试验所会在检定报告中尽量提供有关资料的, 包据不确定度。
刘彦刚
第15楼2013/04/25
(1) 站在用户的立场会觉得好。
在大陆站在用户的立场,最起码是觉得《检定证书》好。因为如果是《校准证书》的话,考核认证书,专家还会要求用户做计量确认。
(2) 我一直以为, 对有示值的仪器检定时, 检定项目会包含校准, 进行校准就必定做不确定度评估(这是CNAS的要求)。所以对检定机构既然有不确定度资料却不告诉客户之举感到费解。后来看了上帖提到“各地自有各地的实际情况”才想到, 大陆的检定是官方执行的, 可能无须按CNAS的要求做不确定度评估, 因此检定报告中亦无法报告不确定度了。 (只是猜测, 可能有做不确定度评估的, 就是不给客户)
是的检定会包括校准,《检定和校准是有交集的两集合》是我发表在《工业计量》2007年第四期的一文。是的大陆除了CNAS外还有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考核,CNAS有CNAS的要求;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考核有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考核的规矩。
(3) “测量不确定度就差不多是一定的。一般会小于被检计量器具最大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这一办法也可接受, 但只是没办法中之办法; 因为, 众所周知, 不确定度和误差是两个概念。拉夫拉不到哥哥就拉弟弟吧。
还是说CNAS有CNAS的要求;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考核有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考核的规矩。有的愿意选择哥哥,有的愿意选择弟弟,这是各取所需。
(4) “各地自有各地的实际情况”是现实。香港的检定市场是开放的, 仪器可送香港政府部门或送私营有资质的试验所检定, 什至由其它互认地区的试验所检定也可以。在客户可以选择试验所的情况下, 试验所会在检定报告中尽量提供有关资料的, 包据不确定度。
香港只有校准没有检定,我们不能要求他也有检定;大陆原来只有检定,现在已经有校准了,但也不能要求大陆在短期内就只有校准吧?
poorlittle
第16楼2013/04/27
香港没有像大陆那种行政意义上的检定, 但技术意义上的检定是有的。例如我们的卡尺每两年就要送检, 检定项目除了校准外, 还要检定爪的平行度、粗糙度等等。一张证书就清楚列明被检仪器是否合格及有关的计量资料, 如各校准点的误差、不确定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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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渐渐脱离技术层面, 而是不同地区的政策层面了。
“仪器检定结果为合格,相应的不确定度为多少?”是个技术问题, “应小于或等于仪器对应等级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三分之一” 就是解决方法。但检定证书为什么不给出一个实际数值呢? 估计连“应小于或等于仪器对应等级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三分之一” 这句指引也没有。这就是政策。
尽管“是的, 检定会包括校准,《检定和校准是有交集的两集合》是我发表在《工业计量》2007年第四期的一文。”, 但路云所说的校准所包含的 “被校器具的实际示值与标准值的差……示值或示值误差的可靠程度(即不确定度)。” 等等资料会不会在检定证书中向客户报告呢? 这要看政策怎样写。
既然一国也可两制, “CNAS有CNAS的要求;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考核有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考核的规矩” 也未尝不可。至于大陆和香港的做法孰优孰劣, 要在当地工作的人才能体会了。有时, 将具体做法从各自的社会现实中抽离出来, 只流于空谈。
路云
第19楼2013/04/28
我在9楼已经说了,《检定证书》不必给出不确定度。你可以给,但不是必须的。
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是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确定,并证实计量器具是否完全满足法定技术要求所做的全部工作。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检定是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实施的执法行为,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同时,所出具的《检定证书》中必须给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注:这里的“合格”只是证明被检器具符合法定的计量技术要求,并不代表它一定符合使用的要求)。正是由于国家检定系统表对各等级量传标准的准确度级别或不确定度做了严格的规定,同时在检定规程中也对检定项目、检定方法和检定条件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以此来保证量值逐级向下传递的可靠性。
而校准所关注的并不是器具是否合格,而是关注其示值的准确程度和可靠程度。其校准的项目也不一定像检定规程那么多(主要项目就是示值),校准方法和校准条件也不一定和检定规程那样严格和一致。因此,不同的原理和方法得到的校准结果,并不能断定谁好谁坏。所以它通常不做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断,唯一能体现校准结果质量的指标就是不确定度。所以说,校准机构必须对所有对校准结果有影响的输入量和影响量,进行不确定度的评估。对最终校准结果,应当定量给出可靠性指标(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校准所依据的是溯源等级图和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也可以依据检定规程。但检定则必须依据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
poorlittle
第20楼2013/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