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楼主,写得非常详细
young-lin(young-lin) 发表:一、CNAS-CL10:2012文件出台的背景、实施和过渡政策
CNAS-CL10:2012文件于2012年6月10日批准发布,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12年6月11日~2014年6月10日为过渡期,2014年6月11日2006版文件废止。
已认可化学领域实验室,在过渡期内自行核查,完成转换,填写、提交自查报告,CNAS随监督、复评安排确认,未完成转换的,将被暂停,甚至撤销认可资格(2014年6月11日后)。
二、CNAS-CL10:2012文件变化解析
1.人员——修订并增加要求
4.1.5h)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范围内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成员,应具有化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范围密切相关(以下简称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化学检测的工作经历。
5.2.1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应至少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此条兼顾老的检测人员,对化学领域授权签字人要求不变。
关键检测人员应掌握化学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并能就所负责的检测项目进行不确定度评定。关键人员——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报告核查人员(有培训,能评估),不确定度的计算对韩彩峰来说是个弱项,此项需加强。
5.2.2 实验室应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检测方法、质量控制方法以及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操作复杂分析仪器如色谱、光谱、质谱等仪器或相关设备的人员应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5.2.3 只有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活动。实验室应定期评价被授权人员的持续能力。评价记录和授权记录应予以保存。定期评价包括人员监督、考核。
2.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新增要求明确
4.5.1实验室没有技术能力而分包的检测项目,不予认可。(新增),目的是为了杜绝检测皮包公司。
3.试剂和标准物质的储存和验收——新增要求
4.6.1试剂和标准物质的储存
试剂盒标准物质在制备、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特定要求,包括其毒性、对热、空气和光的稳定性、与其他化学试剂的反应,储存条件。
4.6.2 试剂和标准物质的验收
采购的试剂和标准物质应检查标签、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信息,必要和可行时应通过适当的检测手段,以确保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特别是痕量分析,应关注试剂空白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实验室应确保实验用水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应定期检查水净化系统的性能以确认制备的水满足检测要求,并保存此类检查的记录。按GB/T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进行不同级别水的测试。测试电导率、杂质元素和相关组分。
4.设施和环境——修订要求
5.3.1a)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应确认检测设施和环境不对检测结果产生不良的影响。实验室应保持良好的内务管理,最大程度减少环境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注:例如痕量金属元素分析需要关注环境中存在的灰尘,应尽可能采取措施避免灰尘进入;农药残留分析应注意环境中存在的有机物质,应避免外来污染;在样品制备和分析的全过程中,实验室墙壁涂料、排烟罩及其他固定设施所用的材料不应通过产生空气携带微粒的途径对检测样品、标准物质和其他试剂造成污染。
5.3.1 b) 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和保证人员健康的程序。实验室应有与检测范围相适应并便于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个人防护装备、烟雾报警器、毒气报警器、洗眼及紧急喷淋装置、灭火器等,定期检查其功能的有效性。
5.3.5 实验室应有安全处理、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的方法及程序,保存相关处理、处置记录。
5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删除原内容,增加新内容。
提出防止实验室器皿对检测样品或标准溶液的污染的要求。
方法选择。
选择的检测方法应确保在限量点附近给出可靠的结果。
实验室应对首次采用的检测标准进行技术能力的验证。检测标准发生变更,必要时重新验证。
新扩项的技术能力必须有验证的证据(方法验证、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模拟实验等)。
方法确认
任何对标准方法的偏离,都须确认,即使所采用的替代技术可能具有更好的分析性能。
注:如超出使用的浓度范围或基体使用标准方法,或使用替代的技术(如以毛细管柱代替填充柱)。
实验室通过试验方法的检出限、精密度、回收率、适用的浓度范围和样品基体等特性来对检测方法进行确认。
如可行,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CRMs)评估方法偏差,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应尽可能与样品基体一致。分析物的水平也应在方法的适用范围内。
当设备、环境变化可能影响检测结果或不满足制造商的要求时,实验室应对检测方法特性重新进行确认。
6.设备——删除原内容,增加新内容
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有影响的实验室关键检测设备应为自有设备。
实验室配制的所有试剂(包括纯水)应加贴标签,并根据适用情况标识成分、浓度、溶剂(除水外)、制备日期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7 .测量溯源性——删除原内容,增加新内容
实验室应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建立校准曲线。所用标样应覆盖被测样品的浓度范围。最低浓度的标样应在接近检测方法报告限的水平,并应建立和执行线性校准曲线相关系数的准则。通常情况下,实验室至少使用有证标样(除空白外)建立线性校准曲线。
应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建立定期检查结果可否接受的判定标准,且该判定标准应与测量不确定度相当。
此类检查的频率取决于设备或方法的稳定性。通常情况下,约5%的检查频率即可,除非检测方法有其他要求,或设备极为稳定时可降低检查的频率。
标准物质在使用期间应按计划进行期间核查。
实验室应制定程序,规定标准溶液和其他内部标准物质的制备、标定、验证、有效期限、注意事项或危害、制备人、标识等要求,并保存详细记录。
8.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处置——新增要求
a) 实验室接受样品时应检查和记录样品的状态和外观。适用时,检查项目应包括:标识、样品体积或数量、外观等。当发现样品与检测方法要求有任何偏离时应告知客户,并征询其意见。如果发现该偏离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应通知客户。
b) 检测样品应按可行方式妥善储存。实验室应规定不同类型样品,特别是易变质、易燃易爆样品的储存条件。如果样品储存的环境条件很关键,应予以监控和记录,以证实满足需要。对那些延长储存时间可能会影响待测(或待分析)物的样品,应规定最长保留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测。
c) 如果需要将样品分开用于检测不同的特性,此时二次抽样样品应代表原始样品,样品标识应始终保留。用于二次抽样的容器应确保不对样品造成污染。
必要时,实验室应制定从实验室样品中抽取测试样的程序,以确保该测试样具有样品代表性。应选择适当的设备用于二级抽样、包装、提取等,以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注:实验室绝不应假定样品时均匀的,即使样品看起来如此。如果一个样品明显为两个或更多个物理相态,由于每一个相态内分析物的分布可能不同,因此可能需要分离各相态并作为单独的样品处理。
d) 应对进入样品储存区的人员进行控制。样品的保管人应被授权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
注:对于司法样品、有毒有害样品、易制毒样品、易爆样品、贵重样品的传递、使用
储存和控制应予以更多的关注。
e) 实验室应保存过期样品的处理和处置记录。
9.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删除原内容,增加新内容。
a)实验室应建立和实施充分的内部质量控制计划,以确保并证明检测过程受控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质量控制计划应包括空白分析、重复检测、比对、加标和控制样品的分析,计划中还应包括内部质量控制频率、规定限值和超出规定限值时采取的措施。质量控制计划应覆盖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检测技术和方法。
b)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和程序,包括规定限值,实验室应严格执行。如果检测方法中无此类计划,适用时,实验室应采取以下方法:
(1)空白
注:试剂空白一般每制备批样品或每20个样品做一次,样品的检测结果应消除空白造成的影响。高于接受限的试剂空白表示与空白同时分析的这批样品可能受到污染,检测结果不能被接受。当经过试验证明试剂空白处于稳定水平时,可适当减少空白试验的频次。当检测方法对空白有具体规定时,应满足方法要求。
(2)实验室控制样品
注:实验室控制样品(LCS)可每制备批样品或每20个样品做一次。LCS应按通常遇到的基体和含量水平准备,其测定结果可建立质量控制图进行分析评价。当经过LCS测试实验证明检测水平处于稳定和可控制状态下,可适当减少LCS的测试频率。可适当减少空白试验的频次。
化学组目前以标准物质作为内部控制样,长远来看,成本还是比较高的,时机成熟,可自行制备混合均匀、性质稳定的内部控制样,做成二级标准物质甚至是一级标准物质,对实验室的质量控制会有很大的影响。
(3)加标
注:应在分析样品前加标(加标时机),基体加标应至少每制备批样品或每个基体类型或每20个样品做一次(加标频率和基体要求),且添加物浓度水平应接近分析物浓度或在校准曲线中间范围浓度内(加标浓度要求),加入的添加物总量不应显著改变样品基体。
(4)重复检测
注:重复样品一般至少每制备批样品或每个基体类型或每20个样品做一次。当经过试验表明检测水平处于稳定和可控制状态下,可适当减少重复检测频率。
c)适用时,实验室应使用控制图监控实验室能力。质量控制图和警戒限应基于统计原理。实验室也应观察和分析控制图显示的异常趋势,必要时采取处理措施。
质量控制图——是实验室检测人员自我控制检测过程和结果的有效手段。
d)对于非常规检测项目,应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必要时进行全面的分析系统验证,包括使用标准物质或已知被分析物浓度的控制样品,然后进行样品或加标样品重复分析,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CNAS-EL01:2012《对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若干要求的解释说明》——对检测频率每个月低于一次的,应有质量监控措施(内部质控或外部质控)。
e)实验室应建立计划,尽可能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以验证其能力,其频次应与所承担的工作量相匹配。
注:CNAS公布的CNAS-RL02:2010《能力验证规则》中规定的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频次是实验室获得或维持认可的最低要求。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工作量、检测方法的稳定性、内部质量控制情况、人员、设施、设备等变化情况确定参加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的频率。
10. 结果报告——新增要求
a)当检出结果低于检出限,应在检测报告中提供检出限的数值。
结果报告为未检出(ND),应报告方法检出限(limitof detection ,LOD)。
b)如果报告的结果是用数字表示的数值,应按照标准方法的规定进行表述,当方法没有相关规定时,依照有效数值修约的规定表述。
注:关于数值修约可参考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c)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或客户有要求时,或检测方法要求时,实验室应报告质量控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