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水中月
第31楼2013/04/25
*****程序文件 | 代号 TJGH/SYS-CX29-01-2013 |
检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 第 1 版第 0 次修订 |
第 1 页共 2 页 | |
颁布日期 | |
1 目的 对发生的检验事故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检验质量事故的发生,以教育当事人和所有检验人员。 2 适用范围 2.1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均属于检验质量事故: 2.1.1造成检验样品丢失、混样、失效或非检验损坏,使检验工作无法进行的。 2.1.2采用作废标准、错误标准或其他错误检验依据的; 2.1.3由于仪器、设备、试剂等原因造成检验结论错误,产生不良影响的; 2.1.4由于抽样、检验、记录、计算等不规范操作,造成检验结论错误,产生不良影响的; 2.1.5由于相关人员的检测资格、水平和责任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 2.2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属于重大检验质量事故: 2.2.1私自调换样品的; 2.2.2检验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编造假数据的; 2.2.3出据假检验报告的; 2.2.4由于检验报告结论错误,造成本所成为连带被告,在法庭败诉,或发生经济赔偿责任的; 2.2.5故意损坏仪器、设备、试剂等检验手段,或改变其性能造成检验数据错误的。 3 职责 3.1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负责对检验质量事故处理意见的审批。 3.2 质量负责人负责检验质量事故的处理,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处理报告,拿出处理意见。 3.3 检验主检负责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检验质量事故。 3.4 检验质量事故相关人有向质量负责人报告质量事故的义务和责任。 4 工作程序 4.1检验质量事故的报告。 4.1.1检验室发现的质量事故,由发现人报告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确认后,由责任室(人)负责写出质量事故情况报告。 4.1.2由其他人员发现的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确认后责成事故责任室(人)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4.1.3外单位发现的检验质量事故,由业务员负责受理,报质量负责人确认后,通知责任室(人)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4.1.4一旦发现检验质量事故后,除应及时逐级上报外,有关人员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有关资料、记录、信息,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
*****程序文件 | 代号 TJGH/SYS-CX29-01-2013 |
检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 第 1 版第 0 次修订 |
第 2 页共 2 页 | |
颁布日期 | |
4.1.5质量负责人应及时将质量事故情况向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汇报。 4.2 检验质量事故的调查。 4.2.1质量负责人负责成立质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造成的影响,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 4.2.2质量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或纠正措施。 4.2.3如质量事故涉及到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由事故调查组负责取证。 4.3 检验质量事故的处理。 4.3.1检验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中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执行。 4.3.2已经发出的错误检验报告,由责任人或责任室负责追回,重新出具正确的检验报告。需要重新安排检验的,按正常检验手续办理。 4.3.3检验质量事故因诉讼案件涉及本单位负连带责任时,由最高管理者指定专人出庭。直接责任人如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4属重大检验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通报整个实验室。 4.3.5对于检验事故发生后不报告,故意拖延时间,或弄虚作假、隐瞒真情者,一经查出,从重处理。 4.3.6检验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的全部材料由资料员负责整理、归档和保管。 5 相关文件 5.1 《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TJGH/SYS-CX06-01-2013 5.2 《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TJGH/SYS-CX07-01-2013 6 记录表格 6.1《检验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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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楼2013/04/25
*****程序文件 | 代号 TJGH/SYS-CX30-01-2013 |
应急情况处理程序 | 第 1 版第 0 次修订 |
第 1 页共 1 页 | |
颁布日期 | |
1 目的 当检验工作中出现险情或意外事故时,实验室应能在第一时间内做出快速反映,采用适当的的处理方法,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损失。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整个实验室当检验工作中出现险情或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 3 职责 3.1 检验人员负责检验工作中出现险情或意外事故时及时应急处理及信息反馈,并对检测数据进行评估。 3.2 业务员收到反馈信息时负责组织调查分析,采取适当措施。 4 程序 4.1下列情况应采取紧急措施: 4.1.1突然发现检验数据失真或数据之间离散较大。 4.1.2检验和试验环境突然发生变化,如停水、停电等。 4.1.3发生被盗,造成样品丢失。 4.1.4发生火灾、爆炸、触电等意外情况。 4.2 当4.1.1种情况出现时,检测人员应立即中断正在进行的检测工作,并从样品、仪器、环境、试剂、方法等方面逐个进行分析直到查找到真正原因,做好记录。 4.3 针对出现的问题,立即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4.4 废除原来的检测数据,重新用检验样品检验,必要时应通知委托单位重新组织样品或重新抽样。 4.5 重新检测的数据应和原数据比照验证,以确认正确的检测数据。 4.6 当4.1.2种情况出现时,检测人员应记录停电、停水时间,并立即通知办公室尽快恢复供电、供水,并做好记录。 4.7 如果在检样品与停电、停水时间无关,恢复供电、供水后可将实验继续下去;如果在检样品与停电、停水时间有关,则将实验继续到足够时间,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通知委托单位重新组织样品或重新抽样。 4.8 当4.1.3种情况出现时,检测人员应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办公室报案,然后通知委托单位重新组织样品或重新抽样。 4.9 当4.1.4种情况出现时,检测人员立即停电、停水,尽可能先行扑救或自救,然后尽快通知办公室,做好记录。 4.10 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打电话119和120通知相关急救部门。 4.11 办公室组织进行调查事故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5 相关文件 5.1《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TJGH/SYS-CX07-01-2013 5.2《记录管理程序》 TJGH/SYS-CX08-01-2013 6 记录表格6.1《发生意外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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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楼2013/04/25
*****程序文件 | 代号 TJGH/SYS-CX31-01-2013 |
产品质量检验及其相关工作程序 | 第 1 版第 0 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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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 |
1 目的 规范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过程,维护检验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实验室各种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 3 职责 3.1 业务员负责下达定检计划和其它检验计划;客户和样品信息的录入;样品的接收、登记、转交处置;检验报告的盖章,发送和存档;监督检验结果的汇总上报。 3.2 检验主检负责样品的抽取、样品的准备、检验;填写原始记录、报告结果并审核,协助业务科编写质量分析报告和汇总检验结果。 3.3 技术负责人负责解决检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之有关的技术问题。 3.4 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监督检验工作质量,处理客户抱怨,调查检验工作质量事故。 3.5 质量监督员负责对本部门检验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4 工作程序 4.1 检验计划。 4.1.1企业委托代检,要严格按照协议要求由相关检验室制定计划。 4.1.2上级监督检验,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定检计划由业务员分解到各检验员。 4.2 样品的抽取。 凡本实验室承担的抽样任务,均按照《样品抽取程序》进行。 4.3 业务受理。 4.3.1委托检验的受理应请委托方填写《委托检验协议书》。委托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回执委托方作为领取报告和样品的依据。 4.3.2委托书中除了载明委托检验产品(或参数)的有关信息外,还应包含委托方领取报告的日期、样品处置方式及其它有关的情况(偏离、分包等)。 4.3.3仲裁检验的受理应按照《仲裁检验程序》执行。 4.3.4监督检验的受理应按照4.3.1条和4.3.2条执行。 4.4 样品接收。 4.4.1无论是监督抽样或委托来样,业务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注意以上几点: 1) 样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抽样单或委托书上的内容一致。 2) 样品的外观、包装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等。 3) 样品的封条是否完好。 4.4.2如有差异应立即与抽样人员或委托人说明事实。 1) 接样人员分类将样品进行登记,并编写密码。 2) 接样人员填写好样品唯一性标识后,粘贴在样品的厂名、厂址处,以遮盖此类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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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及其相关工作程序 | 第 1 版第 0 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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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 |
息保证检测的公正性。 4.5信息录入 信息录入人员应将委托单或抽样单的信息及时录入网络计算机内。 4.6任务下达。 4.6.1信息录入网络计算机内后,计算机会自动生成“检验业务流转和任务卡”,随检验样品一并下达到检验室。 4.6.2如果被检产品是由多个检验室共同完成的,要指定一个检验室为主检室。“检验业务流转和任务卡”和样品要先送到主检室,然后向相关的其它检验室传递,直至将所有项目检验完毕。 4.6.3如果是分包项目,要将样品进行分样后,将“检验业务流转和任务卡”和分样一并由主检室送至分包实验室,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4.7 产品检验。 检验应准备下面的工作。 1) 检验依据的标准是否现行有效,如客户要求采用特殊的试验方法或采用非标准检验,应按照质量手册《检验方法》相关条款执行。 2) 分包检验项目应按照《检验分包管理程序》执行。 3) 仲裁检验项目应按照《仲裁检验程序》执行。 4) 所用的仪器设备是否在检定/校准周期之内,仪器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5) 环境条件是否达到检验要求。 6) 样品的包装和封条是否完好,有无变质。 待上述问题解决后即可进入下面的检验工作。 4.8制样。 4.8.1 需将样品进行分割制成试件,方能检验的,应按照标准要求的尺寸和数量制样; 4.8.2有些样品或试件需进行预处理时,应按规定的环境条件、时间和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4.8.3一般经处理后的试样或试件应立即进行检验 4.9 检验。 4.9.1检验应依据产品标准、方法标准、检验细则或其它经委托方认可的检验方法进行。 4.9.2合理安排检验顺序。如标准中无要求时,应先进行无损检验项目,后进行破坏 性项目,有协作室的检验项目,先由主检室进行检验后,将样品再及时转交给协作室进行检验,并办理样品转交手续。 4.9.3检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按要求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对环境条件需要监控的还要填写好监控记录。 4.9.4检验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按照《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或《允许偏离标准规范程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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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及其相关工作程序 | 第 1 版第 0 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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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一项检验工作完成后要对所用仪器进行再次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对所得检测数据能否使用进行评估。 4.9.6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并对原始数据进行计算和数据转换运算,若发现结果有差异应按照《数据保护程序》处理。 4.9.7检验工作完成后,检余样品应按《样品管理程序》处置。 4.10 复检。 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试样或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的原始记录应与原来的原始记录一同保存,复检后应做出原有检验数据是否采纳的结论。 4.10.1检验结果在标准规定极限值附近时,尤其是监督检验中作出不合格的结论时, 主检人应主动进行复检。 4.10.2检验报告审核人发现检验结果不合理时有权要求复检。 4.10.3报告签发人对依据的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条件和检验数据有异议时,有权要 求复检、主检人不得拒绝。 4.10.4客户提出异议,经质量负责人同意后,由业务科下达任务单,按要求进行复检。 4.11 结果报告。 4.11.1报告的编制 4.11.2检验报告内容由主检人员根据记录认真填写后,由审核员校核,一般委托以及监督检验合格者一式两份;监督检验不合格者合格者一式三份;发证检验一式一五份。 4.11.3检验报告结论根据情况可有下列几种: 1) 合格; 2) 不合格; 3) 所检项目除**项目不合格其他均合格; 4) 只报实测值; 5) 符合发证条件; 6) 不符合发证条件 4.11.4监督检验报告经业务员进行解密,填写封面,最后报授权签字人批准。 4.11.5检验报告的发送、更改、存档、复印等应按照、《证书和报告管理程序》执行。 4.12 检验结果的上报。 凡属于上级部门下达的产品定检计划和商品监督检验计划,一律按时填写。并附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和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13客户的抱怨按照《抱怨处理程序》进行。 4.14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按照《仲裁检验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5.1《样品抽取程序》 TJGH/SYS-CX19-01-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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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及其相关工作程序 | 第 1 版第 0 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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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程序》 TJGH/SYS-CX04-01-2013 5.3 《应急情况处理程序》 TJGH/SYS-CX30-01-2013 5.4 《样品管理程序》 TJGH/SYS-CX20-01-2013 5.5 《分包控制程序》 TJGH/SYS-CX26-01-2013 5.6 《检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TJGH/SYS-CX29-01-2013 5.7 《记录管理程序》 TJGH/SYS-CX08-01-2013 5.8 《证书和报告管理程序》 TJGH/SYS-CX22-01-2013 5.9 《处理客户申诉和投诉程序》 TJGH/SYS-CX05-01-2013 5.10《仲裁检验程序》 TJGH/SYS-CX28-01-2013 6 记录表格 6.1《委托检验协议书》 6.2《检验业务传递卡》 6.3《样品管理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