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orlittle
第12楼2013/07/17
楼主所说的“校准证书的确认”似乎是指 “方法的确认” :
5.4.5方法的确认
…………
5.4.5.2 实验室应对非标准方法、实验室设计(制定)的方法、超出其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以证实该方法适用于预期的用途。确认应尽可能全面,以满足预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实验室应记录所获得的结果、使用的确认程序以及该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声明。
注 1:确认可包括对抽样、处置和运输程序的确认。
注 2:用于确定某方法性能的技术应当是下列之一,或是其组合:
——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校准;
——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
——实验室间比对;
——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
——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的评定。
注 3:当对已确认的非标准方法作某些改动时,应当将这些改动的影响制订成文
件,适当时应当重新进行确认。
闪闪的红星
第13楼2013/07/18
新版CL10对分包有新规定。
我们这次外审,老师说是校准证书要确认,我不知道是该归在方法确认还是设备里
vivi_vivi
第16楼2013/07/19
个人见解:
1,按照LZ所说,原子荧光的校准规程里规定了只0-20ng/l,而你们需要0-500ng/l,借用你们的标准液能到到你们的要求。
现在产生以下问题:假设你们的标准液是可以溯源的(配液的设备是计量的,方法是OK的,不确定度是评价的),借用你们这个标准液来计量你们的,原则是可行的。计量院也可以给你们开具校准证书,但是,不能开具带CNAS等logo的校准证书。因为这个超出了范围。
解决方案:找一个范围覆盖你们要求的计量院,但是可能性不大,因为你也说了,校准规程里只到0-20ng/l,一般计量院的范围都是等于小于校准规程里的要求的。
咨询一下评审老师:这种情况下,是否接受普通的校准证书,如可以,让计量院修改/重测,证书内容里的标准器那一栏,要写明是来自你们的标准液,不确定度和有效期,溯源性都要写上去的。
闪闪的红星
第19楼2013/07/19
我还从没有注意校准证书上盖的什么章,失败!刚看了一下,没有cnas章,只有检测单位的专用章。什么情况下,必须要加盖CNAS章?对这一块知识了解的太少,还不大会看检定证书,正在学习中。我还发现,这个单位对我们的AAS出的检定证书结论中,相较于检定规程,少很多项内容,是不是该叫他们重新检定啊.
poorlittle
第20楼2013/07/20
A
(1) 你们要求计量所进行已获CNAS认证的校准并签发CNAS证书时, 计量所必须要加盖CNAS章。
(2) 若你的问题是, 什么情况下需向计量所要求, 则:
a. 若你们使用原子荧光的测试已取得(或准备申请)CNAS认证, 原子荧光的校准最好也有CNAS认证, 但不是必需。
b. 若你们使用原子荧光的测试在取得CNAS认证时, 原子荧光的校准也没有CNAS认证, 现在也有理据不用认证。
c. 若你们使用原子荧光的测试在取得CNAS认证时, 原子荧光的校准已有CNAS认证, 现在也应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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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建议先看看你们的委托书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