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
第21楼2013/08/26
不是吗!已经通过认证具有为社会出具证明作用的数据,到了法庭还得由环保厅的官员来认可。
快乐鱼
第22楼2013/08/28
那等于说厅长点头这个数据就可以使用了?
zal
第23楼2013/08/28
做为监管部门认可他自己的数据也是可以理解的
第24楼2013/08/28
从厅长到处长还不耍滑头,又把这个山芋扔给省级环境监测中心进行技术确认,然后他们才发确认函。
kongxuexi
第25楼2013/09/03
这个太深刻了 学习了
名字长了容易引起注意
第26楼2013/09/04
等于最后担负责任的是省级环境监测中心?
kaiily
第27楼2013/12/04
感觉现在越来越多的责任要指向技术部门了,而技术水平确实参差不齐、百花齐放,又是多么的无底洞啊
第28楼2013/12/04
所谓的两高司法解释归根到底还是人治社会的产物。
第29楼2013/12/05
对的,最后还是要人来解释而不是法律
第30楼2013/12/05
环保怪圈,如同标准的解释,能解释清楚的没有解释权,有解释权的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