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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燕飞

    第11楼2013/09/25

    这里说中华环保联合会可以这样做,但没说只能由它做哦

    老兵(wangliqian) 发表:这是出自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条文中的第三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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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兵

    第12楼2013/09/25

    应助达人

    国家的这个草案原来规定的就是只能让中华环保联合会来诉讼,所以反对的声音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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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乐鱼

    第13楼2013/09/29

    这个如果让哪个领导入股,那不是典型的假公济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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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兵

    第14楼2013/09/29

    应助达人

    假公济私在中国很普遍,各个职能的政府管理机构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利益输送,像学会和协会甚至经营型的公司就是相关管理部门的利益输送载体。

    快乐鱼(v2678779) 发表:这个如果让哪个领导入股,那不是典型的假公济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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