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出书面声明,将该不满意项目列为未经认可项目,暂停使用认可标识;”这一条中的“将该不满意项目列为未经认可项目”说得有点问题。
czcdczg(czcdczg) 发表:当参加CNAS能力验证结果反馈时,CNAS会同时发出"关于 CNAS XXX能力验证计划结果处理的通知",通知有如下规定:
1、对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希望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检测水平。
2、对结果有问题的实验室,应自行开展纠正或预防措施。
3、对结果不满意的实验室,如不满意结果的项目已获CNAS认可,要求实验室相应项目的证书或报告自行暂停使用CNAS的认可标识,开展整改活动。纠正措施和验证活动应在180天内完成,并将整改结果于XX年XX月XX日前通报CNAS认可五处,对逾期未通报整改结果的实验室,CNAS将视其为未按期开展纠正措施,从而撤销其相应能力认可资格。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自行暂停使用认可标识的时间,采取纠正措施及其有效性的验证方式、恢复使用认可标识的时间等概要信息。实验室要保存上述记录以各评审组检查。
如果实验室的结果虽不满意,但仍符合认可项目依据标准所规定的判定要求,实验室可不暂停使用认可标识,但仍需尽快自查偏离较大的原因,并将自行确认情况说明于XX年XX月XX日前报告CNAS认可五处。对逾期未通报确认结果的实验室,CNAS将撤销其相应能力认可资格。
对于结果不满意,我们的做法是:
1.组织责任科室进行原因分析,落实整改措施;
2.发出书面声明,将该不满意项目列为未经认可项目,暂停使用认可标识;
3.申请参加该项目的测量审核,取得满意结果;
4.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评价其有效性;
5.将整改资料(以上1-4)在180天之内提交认可委,经确认有效,恢复该项目使用认可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