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za
第20楼2014/02/25
有规定要6个点(包括空白),
新版CNAS-CL10:2012中
5.6 测量溯源性
5.6.1 总则
a) 实验室应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建立校准曲线。所用标样应覆盖被测样品的浓度范围。最低浓度的标样应在接近检测方法报告限的水平,并应建立和执行线性校准曲线相关系数的准则。对非线性校准函数,需要更多的校准标样。如适用,应使用插入法技术(bracketing technique)。
注: 通常情况下,实验室至少使用 5 个标样(除空白外)建立线性校准曲线。更多的信息参考ISO 11095“使用标准物质(参考物质)的线性校准”所给出的指南。
b) 应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建立定期检查结果可否接受的判定标准,且该判定标准应与测量不确定度相当。
注:此类检查的频率取决于设备或方法的稳定性。通常情况下,约5%的检查频率即可,除非检测方法有其他要求,或设备极为稳定时可降低检查的频率。
5.6.3.3 标准物质在使用期间应按计划进行期间核查,核查可根据检测工作的实际,从标准物质的性状是否有异常变化、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着手。如果在期间核查中发现标准物质已经发生分解、产生异构体、浓度降低等特性变化,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溯对之前检测结果的影响,执行4.9条款 “不符合检测和校准工作的控制”。
5.6.3.4 实验室应制定程序,规定标准溶液和其他内部标准物质的制备、标定、验证、有效期限、注意事项或危害、制备人、标识等要求,并保存详细记录。标准溶液的配制应有逐级稀释记录。
注:标准溶液的标定应按照检测方法的要求或参照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