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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iyuejimei

    第11楼2019/03/18

    明确客户的需求,客户需求带有什么标识的报告之后在探讨什么类型实验室出具什么类型的报告。

    新版实验室认可准则里面弱化了第一二三方实验室,这个属于实验室的归属,新版认可规则强调公正性,能否不收任何相关的利益驱动影响实验室公正性的开始检测活动。

    回到客户需求上面来。
    比如任何产品都有合格证,请问对产品做出合格判定的试验依据,不是都有实验室CMA和CNAS啊,所以企业对外部出具不带任何表示的检测报告不能作为惩罚的依据。
    如果企业受到CMA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肯定是因为产品质量不达标,而不是实验室出具未带有任何标识报告的原因。

    如果你的报告带有了CMA和CNAS标识,请遵守这个的使用要求,不要超范围超纲使用。CMA的实验室务必是独立的,或者是大型公共事业单位或者国企那种分支机构才会给予CMA,私企内部实验室如果不独立核算基本不可能获得认证。

    CNAS的报告分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只是对开展活动的范围进行了限定,但是并不能影响实验室检测活动公正性。实验室应在范围内对授权产品进行检测,至于企业内部或者获取报告的外部单位拿报告做什么用了,我们很难控制,只能保证实验室对来样检测,对过程、结果进行保证,后续连带的客户拿着报告做什么不负责任。
    比如我们生产了脸盆,客户呢却用来装面粉装饮料,这个不是我们实验室需要关注的。
    当然上述实验室认为装面粉和饮料,对实验室产生了心理巨大阴影,您可以对此进行约定或者追责,属于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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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测老菜鸟

    第12楼2019/03/18

    应助达人

    现在违法不违法很好说,不盖章不违法。盖章超范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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