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
第14楼2014/11/03
按照环保部的指导意见:“涉及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调查等环境监测服务,对符合要求的社会力量全部开放;涉及环境空气质量及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地市级以下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评价验收监测、部分监督考核和质量控制类监测等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逐步有序向社会力量开放。”
根据各地区实际和管理要求,有的污染源监督监测应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