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chuangang
第21楼2015/02/01
这也叫“莫须有”的借口
第22楼2015/02/01
是啊,防患于未然
第23楼2015/02/01
是啊,应该规定个最后期限,超过日期直接退货
vm88
第24楼2015/02/01
同意23楼的看法,有的供货商太慢,影响工作。
wlj0300
第25楼2015/02/02
供货不及时,可以追责吗?
第26楼2015/02/02
没追责,只是下次不用他来供货。
李偲
第27楼2015/02/02
有些供应商就是,好像以为就他一家一样
20071940xu
第28楼2015/02/02
讨厌不守信用的供应商
第29楼2015/02/02
因为是一直合作的供应商 所以都是跟他们定
第30楼2015/02/02
对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