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你的回复,我今天也打电话问CNAS了,说跨省的是可以受理的,要同个法人及当地的营业执照。
雅麒(sjyaqi08) 发表: 认可委一开始是要求我们查询这么做在法律上是否有问题,希望在这个方面卡掉我们,但我们请教了总公司的法律顾问,回复的是没有问题,我们就给认可委说了,但最后认可委还是委婉的要求我们取消这么认可,我们后来就同意了,因为是复评审,我们耽误不起时间。
昨天是接到了认可委的电话,说的是他们新出了规定明确说明,对于多场所认可的,如果是跨省份的,要以分公司形式认可,而不能作为一个场所来申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