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酒不醉
第12楼2015/06/29
如果朋友圈里销售食品的微店拥有实体店,依照相关法律,消费者举报后,食药监部门就可以先考察其资质及相关证件,然后再根据事实作出处理。但由于朋友圈的微店多没有实体店,而且销售的食品也多是在家中制作,调查取证相当困难。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那些没有执照的卖家们,只需要关闭虚拟世界中的店铺或者注销微信号,就能彻底消失在茫茫人海中。
面对正在兴起的自制美食网售浪潮,相应的监管几乎是空白。据了解,我国针对第三方平台销售食品问题暂无明确监管部门。工商负责对外经营商户的监管工作,但是家庭经营不在他们的管理范畴之内;而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稽查的是有实体门店的餐饮单位,而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的虚拟店家并不在列;质检也只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并已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进行监管。因此目前这类专卖食品的朋友圈微店暂时都还处于无监管的“真空”地带。
虽然没有具体监管部门,但我国法律早已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