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n_瞬
第12楼2015/07/01
对于第一点,这里提到的不是实验室架构内人员在实验内兼职不同职位,而是企业内与不属于实验室的其它部门人员兼职实验室架构内的职位吧。
之前我问过类似问题,有些朋友把内审员都认为应当为实验室人员,所以继续请教专家们:
1)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同时是产品部部长、质量部部长、产品部设计员在企业内的上级吗?如果不是,他在实验室架构里对这些人员进行管理、监督等工作时不是有可能产生不了效果吗?
2)同理,质量部部长可以实际管理到产品部设计员吗?
3)这些岗位人员可以兼任的话,那检测人员呢?之前问过一个问题:实验室认可的项目中有几个配套项目由质量部完成,这几个项目检测人员在实验室架构内应该怎么安排方合乎要求?很多人都认为该人员应脱离质量部。那视作兼任呢?
还是只要把相关人员放入试验室架构内,他本身属于企业内什么部门CNAS是不会管的呢?
七月破晓
第13楼2015/07/01
七月破晓
第16楼2015/07/02
哈哈 纳入到实验室架构是原则上必须的,但是实际上是不是实验室一员这个我们大家心里都清楚是不是?
所以说改善这个问题这个看你们企业自己的魄力,换领导或者换血。
我们07年申请认可实验室的同事只有7个人,而且都是公司开发、车间中控的人员,这样只是为了拿个牌子而已,你也懂。
后来是确实要好好做,进行了重新规划,后来就成了一个完全隶属于实验室的团队。
怎么做,你应该去和领导商量,是不是?
说到每个人说法不同这事,兄弟,你最好睁大眼睛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我对这个问题也很无奈。
shun_瞬
第17楼2015/07/02
真是只有经历过了的人说的才好说是与非阿,我这新手暂时只能多了解,然后选择碰一下。(你看黄涛说的该是“是”了吧)
顺便再多问一个问题,企业一个名字,两个地址,A地址实验室准备申请CNAS,体系运作约半年,在B地址内有一个同样性质的实验室,属企业另一个部门管理,他们也想申请CNAS,怎么安排架构为宜?如果A地址申请成功后再增加B,算什么类型的申请?还是两个一齐申请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