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74楼2019/08/28
这种以“校准”方式溯源,取回后自己做“计量确认”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你是以“检定”方式溯源,那就是走法制计量,承检机构会以法规(检定规程)的要求来对被检对象进行符合性判定。如果这把卡尺的误差已达+0.05mm或-0.05mm,超出了检定规程要求的不超过±0.04mm的极限误差要求,那么承检机构将会判定为不合格,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此时,尽管满足你的使用要求,那也是不能用的,因为这是法治计量(《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计量法的规定(不得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如果要继续使用,规范的操作,就是让承检机构换开没有符合性判定结论的《校准证书》(以非法制计量的“校准”方式溯源),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