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sy
第31楼2015/10/23
abzh99312
第32楼2015/10/23
这么说是没问题,但是实验室建立体系的目的不就是在做预防吗,每个条款的设计不就是针对实验室运行中的实际情况设计的吗,如人员要求、仪器管控/校准/核查、物料管控、方法选择与确认、场地环境、还有合同评审、体系运行自查等等。
浏览兄弟的文件,写的已经很具体详细了,但是看看已列出的具体评价项目,哪个不是在已列其它条款中有程序管控的呢?
举例说,样品丢失风险,严重性很高可以给9~10分,但是发生率应该不高1~2分,查出率应该也不高1~2分,该如何处理呢?
直接说就是,一个评价项目,我评价出来风险高,但是像你所说没有发生过,我该如何去处理,改进体系文件的管理要求?
如此做,那不就是相当于对其它程序中的要求做系统评估,分出三六九等,自行改进体系?
那有没有4.5.31不是也要做的吗?这条理解为”改进“?
Betsy
第33楼2015/10/23
abzh99312
第34楼2015/10/23
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CMA 4.5.31 等效CNAS CL01 4.10,而在具体做法上要求更明确?
楼主有些观点不太赞同,坐等观望
个人理解:有些行业领域特性,就是分析风险程度,他们的结果就是风险评估报告,从事在这些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对此特殊性进行程序化规定。
如做司法鉴定的,机动车安全检验的,建筑安全评估的......
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进行预防啊。样品丢失风险这种的查处率也不会1,2两吧,都没样品测试了,还不会被发现?
看来你们从不核查留样记录,或者核查工作做的很好,在结果报出之前丢样很容易知道,但是结果报出去后样品丢失或不在指定留样位置确实不好查。
Betsy
第35楼2015/10/23
并不等效啊,但是可以结合啊。我实验室都CNAS和CMA两个资质都有的,所以我的质量体系文件是会将两个体系结合的,在CNAS的规定上体现添加CMA的相关规范。
目前暂没有发现样品丢失这事情,测试结束后,样品管理员会根据样品放存,样品进出样品室会有相关记录,样品室仅限样品管理员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