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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楼2016/01/17
实验室的“外部供方”的管理包括提供“服务”的供方和提供“物品”的供方的管理,其中CNAS-CL01标准更加重视提供“服务”的供方。4.5条整整花了一个大条专门讲“检测和校准的分包”,这是单独讲对提供“服务”的外部供方要求。在4.6条中又讲“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是同时指对供方提供的检测/校准“服务”和“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材料”两种“产品”的管理。
4.6.2条说“所使用的服务和供应品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即指对“采购”的两种产品都要“检查”或“验证”,“只有经检查或以其他方式验证了符合有关检测和/或校准方法中规定的标准规范或要求之后才投入使用”,并且“应保存所采取的符合性检查活动的记录”。因此4.6.2并不是没提到服务,服务不需要验收了,而是同时讲两种“产品”都应检查或验证符合规定的要求才能使用。
由于两种产品的检查和验证方法不同,所以4.6.3讲“采购文件”时,要求“应包含描述所购服务和供应品的资料”。4.6.4条还讲到了对提供服务的供方和提供物品的供方都应进行合格供方评价,保存供方评价记录和合格供方名录。这都说明4.6条的要求是同时对两种外购“产品”提出的要求,外购产品并非单指供应品,也包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