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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21楼2016/03/29

    应助达人

    路云专家在17楼的“客户如果认可,也仅受合同法的约束”,实际上也是说明了主要问题是客户是否认可的问题。你说呢?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校准仅是一种计量检测服务,没有得到计量授权或没有通过CNAS的实验室认可也是可以对外开展的,主要问题是客户是否认可的问题。校准项目即使是通过了实验室认可也仅是对某种校准方法的确认,如果采用了其他方法或方法没有完全执行,也应按未通过实验室认可处理。计量授权一样,它仅是对某个项目的一种特定校准方法的一种授权,使用其他方法是均不应使用授权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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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2楼2016/03/29

    应助达人

    说其规避风险,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CNAS承认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按照JJF1033考核的有效性也是合情合理的,计量标准要真按照JJF1033考核与监管,CNAS也就不存在风险。我觉得CNAS此举还是明智的,如果他要搞,也不是搞不了。问题是如果与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据JJF1033考核监管计量标准器具没有任何区别,有没有那个必要去重复地做这项工作,与己与申请单位都没有任何益处。CNAS的职能是向社会公示经他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校准能力,并持续监管,且不带强制性。任何单位都可以自愿去申请认可,一旦获得认可,则必须定期接受CNAS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进行监督与考核,以此来维护他的权威性。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则不同,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该交给市场的却始终不愿放弃(因为这是一块很大的肥肉)。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路云专家:你好!很高兴你能关注我的帖文,并给出这么祥实的回复!只是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并不是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而是CNAS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都应遵守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前不久总局不是出了一个有关认证认可机构的管理规定吗?我觉得CNAS也应该适应该规定吧?哦,对于CNAS要求认可前计量标准通过按JJF1033考核,有不少同行是这样认为的,这是CNAS在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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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3楼2016/03/29

    应助达人

    实验室认可不仅仅是对其校准方法的认可,还包括标准装置、环境、人员、组织机构,以及管理体系等诸方面的现场考核。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校准仅是一种计量检测服务,没有得到计量授权或没有通过CNAS的实验室认可也是可以对外开展的,主要问题是客户是否认可的问题。校准项目即使是通过了实验室认可也仅是对某种校准方法的确认,如果采用了其他方法或方法没有完全执行,也应按未通过实验室认可处理。计量授权一样,它仅是对某个项目的一种特定校准方法的一种授权,使用其他方法是均不应使用授权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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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骗子

    第24楼2016/03/30

    校准就是一种委托检测服务,有问题也是民事责任,是委托方与受委托方之间的问题。而检定不一样,提到检定就是依法检定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路云专家在17楼的“客户如果认可,也仅受合同法的约束”,实际上也是说明了主要问题是客户是否认可的问题。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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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骗子

    第25楼2016/03/30

    我的意思是通过认可的项目有特定的校准方法,如果不适用该方法就不能说这个项目通过了实验室认可。比如对天平进行校准,采用了实验室认可中确定的校准方法,出具的证书就可以加盖CNAS标识,如果采用了其他方法校准,证书就不能加盖CNAS标识

    路云(luyunnc) 发表: 实验室认可不仅仅是对其校准方法的认可,还包括标准装置、环境、人员、组织机构,以及管理体系等诸方面的现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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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26楼2016/03/31

    应助达人

    校准方法不是由实验室单方面想变更就变更的。除了按照CNAS公示的能力范围中所列出的方法外,除非客户主动要求(但必须在委托合同中注明),实验室在变更校准方法前必须事先通知客户,征得客户同意。

    小骗子(xiaopianzi1209)发表: 我的意思是通过认可的项目有特定的校准方法,如果不适用该方法就不能说这个项目通过了实验室认可。比如对天平进行校准,采用了实验室认可中确定的校准方法,出具的证书就可以加盖CNAS标识,如果采用了其他方法校准,证书就不能加盖CNAS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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