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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之

    第11楼2016/06/07

    应助达人

    发邮件或者打电话让他们停止此行为,如果不停止就像CMA或者CNAS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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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2楼2016/06/07

      发电子邮件的确是个好办法,避免了面对面的尴尬局面,同时电子邮件将在网络平台形成永恒记载,避免口头和纸面东西不承认或丢失。以后万一因有你的签字盖章数据发生重大事故产生司法纠纷,你可以向法庭展示你的证据,上面有你发邮件的日期,证明从那个时候开始,在原单位再使用的姓名就属于违规,并侵犯了你的名誉权,从而把你的责任洗刷掉,一切后果由违规的对方负全责,对方也无法否认。

    愚蠢的人类(v2897545) 发表: 需要已以什么形式交涉好呢,是否需要纸面形式呢,不然要是该公司以敷衍形式,内部还在继续侵权也就没依据,而且突然间去交涉该公式管理人员肯定会对该公司的人员有所质疑,怕跟我提供信息的人被调查到了会不会已泄露信息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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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qiejieme

    第13楼2016/06/08

    不允许同一人员在两家实验室从事相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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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克思的战友

    第14楼2016/06/09

    应助达人

    xiang CNAS投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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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头雨

    第15楼2016/06/11

    应助达人

    这个应该是要有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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