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之
第11楼2016/06/07
发邮件或者打电话让他们停止此行为,如果不停止就像CMA或者CNAS投诉!
en_liujingyu
第12楼2016/06/07
发电子邮件的确是个好办法,避免了面对面的尴尬局面,同时电子邮件将在网络平台形成永恒记载,避免口头和纸面东西不承认或丢失。以后万一因有你的签字盖章数据发生重大事故产生司法纠纷,你可以向法庭展示你的证据,上面有你发邮件的日期,证明从那个时候开始,在原单位再使用的姓名就属于违规,并侵犯了你的名誉权,从而把你的责任洗刷掉,一切后果由违规的对方负全责,对方也无法否认。
yiqiejieme
第13楼2016/06/08
不允许同一人员在两家实验室从事相同工作
马克思的战友
第14楼2016/06/09
xiang CNAS投诉他。
石头雨
第15楼2016/06/11
这个应该是要有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