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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fan1117

    第71楼2016/09/06

    是的,这是前提。

    WUYUWUQIU(wulin321) 发表: 知道化学药品的危害,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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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sy18

    第72楼2016/09/06

    直接除名。

    yifan1117(yifan1117) 发表: 可以去劳动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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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sy18

    第73楼2016/09/06

    应该如此。

    yifan1117(yifan1117) 发表: 必须的,入职离职都必须,一年一次,负责有问题企业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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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fan1117

    第74楼2016/09/0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事实劳动关系呀。

    wsy18(wsy18) 发表: 直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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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ifan1117

    第75楼2016/09/08

    恩,正规的都是这样的。

    wsy18(wsy18) 发表: 应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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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sy18

    第76楼2016/09/08

    没用的,总之解除劳动关系了。

    yifan1117(yifan1117) 发表: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事实劳动关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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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sy18

    第77楼2016/09/08

    但是往往就不正规了。

    yifan1117(yifan1117) 发表: 恩,正规的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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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荷花仙子

    第78楼2016/09/10

    不好找替代品的呢

    yifan1117(yifan1117) 发表: 希望有可能找到合适的代替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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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荷花仙子

    第79楼2016/09/10

    实质性的改变还没有

    yifan1117(yifan1117) 发表: 现在开始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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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梁山

    第80楼2016/09/13

    乙腈也是氰化物

    happytiankong1(happytiankong1) 发表:根据实验、样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有时候贵的乙腈也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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