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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木

    第11楼2017/02/08

    原始记录应包括:
    原始记录的标题;
    原始记录的唯一编号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检测对象的状态描述;
    抽样、封样记录(适用时);
    检测的依据和方法;
    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和编号;
    记录观察得到的数据、导出的结果;
    检测时的环境条件;
    检测日期;
    检测人员、校核人员的识别;
    参与抽样、样品制备人员的标识(适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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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uther

    第12楼2017/03/07

    谢谢您,您的回答对我非常有用!非常感谢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记录横排与竖排《评审准则》没有规定,评审老师不能把自己实验室的做法强加给被评审机构,顶多只能是建议,不能开整改项。对于环境监测来说,《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HJ 8.2-94) 的记录的确是横排,但贵公司还有食品、农肥、职业卫生等检测业务,考虑到记录的通用,除类似BOD5等环境检测项目外,其它非环境项目可以自己优化组合成通用的记录,并在体系文件的技术记录表格中规定。
    原子吸收和色谱分析,要求把仪器出具的检出浓度抄在原始记录上面,这其实不是原始记录,而是抄誊记录,根据《评审准则》规定,记录可存于不同媒体上,包括书面、电子和电磁,只要有安全保护措施和根据报告编号可以追溯即可(比如报告标注电子记录的文件号)。否则还搞什么Lims实验室管理系统和互联网 实验室!
    关于有效数字只要报告的结果符合方法标准和修约规定即可,对于电子记录按比方法标准规定的有效数字和小数位数多取两位即可。
    若电子记录要打印保存,建议采取套打在事先制作有记录标识号和人工增加记录信息的空表上,类似套打“红头文件”。这样可以免去手工超数字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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