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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楼2016/11/10
中国RoHS标识位置
标识位置首选产品本身,电子电气产品产品有害物质使用标志应以模塑、喷涂、粘贴、印刷的方式直接标识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带有图像显示功能的电子电气产品可标识数码格式的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采用数码格式的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或者在产品说明中注明。
(1)如标注在产品上:若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标识在产品上,则一般应标识在电子电器产品的正面、设有功能键的侧面及背面等易见部位,当受功能、外观设计等影响无法在产品明显处标识的,应标识在消费者使用产品是的其他可见部位。
(2)数码格式的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产品每次启动时均需显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单独显示时不得少于2s,与其他信息共同显示时适当延长显示时间;b)产品运行时可通过用户界面查看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c)用户可从用户界面查看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标识格式及标识要求与其他载体展现形式一致;d)产品使用说明中应明确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及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的查看步骤;e)数码格式的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为出厂设置只读数据,内容不易通过软件方式修改;f)生产者应保存数码格式的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信息超过产品寿命或产品环保使用期限3年以上,并提供给消费者便利的可查询数据。
(3)产品的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主要指:1)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5000mm2;2)表面不规则,如表面积很大但是形状细长的电缆;3)由于表面材质或功能无法直接在产品表面标识。满足其中任一条件即可以数码格式或在产品说明中标注。
(4)产品说明的载体可以是纸质说明书、说明光盘(CD/DVD)或包装物。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电子电气产品还可以是公司网站,但需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确查看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