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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之

    第11楼2016/11/22

    应助达人

    “已经被文件规定”是前提条件 而不是后事保存记录吧。文件化规定了可偏离的条件,那么今后只要符合偏离条件时就可以偏离了。你的意思是此次偏离许可了 下次遇到同等情况 还要再次进行偏离许可?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 那句话只是说,偏离需要用记录文件等形式保存下来,但是不是指 方法偏离这个行为是永久性的
    如果一直在偏离,那就属于非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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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瓜猫猫西瓜

    第12楼2016/11/22

    文件规定的是哪种属于偏离,而不是已经固定。
    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多次的话,基本上你们要考虑申请非标了

    承之(dacaoyu) 发表: “已经被文件规定”是前提条件 而不是后事保存记录吧。文件化规定了可偏离的条件,那么今后只要符合偏离条件时就可以偏离了。你的意思是此次偏离许可了 下次遇到同等情况 还要再次进行偏离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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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州王阿姨

    第13楼2016/11/22

    猫猫的贴霸屏了,应该获得小蜜蜂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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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4楼2016/11/22

      是的,方法的偏离是在检测方法“已经被文件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在操作时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偏离,这种偏离是偶然的,暂时的,需要通过文件来规定或顾客授权,如果这种偏离是经常性的,永久的,就不是方法偏离问题,而是非标准方法的问题了。非标准方法需要文件化并对其进行非标准方法的确认,CNAS认可应按确认了的检测方法进行评审,当其测量能力不能满足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时,不能通过认可,不能用对标准方法的认可证书声称非标准方法已被CNAS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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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风1986

    第15楼2016/11/22

    应助达人

    老师在这个版面的很多回答堪称总结性的,画龙点睛之笔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是的,方法的偏离是在检测方法“已经被文件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在操作时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偏离,这种偏离是偶然的,暂时的,需要通过文件来规定或顾客授权,如果这种偏离是经常性的,永久的,就不是方法偏离问题,而是非标准方法的问题了。非标准方法需要文件化并对其进行非标准方法的确认,CNAS认可应按确认了的检测方法进行评审,当其测量能力不能满足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时,不能通过认可,不能用对标准方法的认可证书声称非标准方法已被CNAS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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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K-47(冲)

    第16楼2016/11/23

    整体再把帖子看了一遍,承之老师最想核实的应该还是“为什么方法的偏离只能是临时性的,永久性的就算是非标方法”。

    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有一个比较麻烦的基础问题是:不同的人对允许偏离的程度理解不一致。换句话说就是:一个方法标准里,到底哪些试验参数或者是步骤的差异可以算做方法的偏离。正如前面帖子中西瓜猫猫西瓜老师说的,技术偏离这个概念到底该怎么理解,严格来说技术标准里的内容基本都是技术要求范围内的,这一点上的不统一很容易导致混乱。

    我们在实际认可评审过程中就CNAS的评审老师来说,不同的老师对技术方法的偏离理解差异也很大。举一个实际当中发生的例子,我觉得很典型,也很能说明一些问题:
    国标纺织品织物断裂强力标准GB 3923.1-2013中8.1条款要求“经纬向取样分别取两组试样,每组至少取5块试样”,我们当时就遇到样品量不够,客户也没有样品可以补,只能取到4块试样。我们也出示了之前就织物四组样品和五组样品比对的数据结果和记录材料,4个样品和5样品对测试结果没有显著性差异。但是现场的两位老师一个认为可以按照方法的偏离进行评价,在报告中注明样品实际取样数量就可以;另一位老师认为这明确不属于方法的偏离,要么拿掉,要么就需要按照非标方法进行评价。

    基于此,我觉得如果不能统一哪些属于方法偏离哪些不属于,那来理解楼主的这个问题就很麻烦。我个人的理解是:
    在我们使用标准方法的的过程中即使通过一些材料来证明结果没有显著性差异,但是我们不是标准方法的研发单位,通常验证数据都无法做到全面、系统和完善,大多只能是基于自己现有条件进行验证,并不代表全面情况;同时人员操作上也可能无法百分之百复制标准方法,因此存在方法的偏离。所以我个人的理解是:方法的偏离再怎么算,它也是偏离,一定程度不能算是错,但是肯定不能说是对。只能说是基于各种原因,CNAS认可要求上允许存在方法的偏离。对于一个不能算是对的东西,说我永久性都出现同一个不对的点,然后还一直在重复,这不符合逻辑。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方法的偏离属于临时性的”我觉得应该更能顺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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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瓜猫猫西瓜

    第17楼2016/11/23

    可以获得小猫奖

    惠州王阿姨(v3089893) 发表:猫猫的贴霸屏了,应该获得小蜜蜂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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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瓜猫猫西瓜

    第18楼2016/11/23

    说得太对了
    偏离这个界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真是非常难以把握。
    特别是,目前很多准则也好,条款也好,不同的老师解读不一样的界限,导致我们实验室真正在执行过程中,常出现这家老师说属于偏离,那家老师说非标。
    但,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偏离是暂时,非标是永久性。

    AK-47(冲)(scott-vip) 发表:整体再把帖子看了一遍,承之老师最想核实的应该还是“为什么方法的偏离只能是临时性的,永久性的就算是非标方法”。

    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有一个比较麻烦的基础问题是:不同的人对允许偏离的程度理解不一致。换句话说就是:一个方法标准里,到底哪些试验参数或者是步骤的差异可以算做方法的偏离。正如前面帖子中西瓜猫猫西瓜老师说的,技术偏离这个概念到底该怎么理解,严格来说技术标准里的内容基本都是技术要求范围内的,这一点上的不统一很容易导致混乱。

    我们在实际认可评审过程中就CNAS的评审老师来说,不同的老师对技术方法的偏离理解差异也很大。举一个实际当中发生的例子,我觉得很典型,也很能说明一些问题:
    国标纺织品织物断裂强力标准GB 3923.1-2013中8.1条款要求“经纬向取样分别取两组试样,每组至少取5块试样”,我们当时就遇到样品量不够,客户也没有样品可以补,只能取到4块试样。我们也出示了之前就织物四组样品和五组样品比对的数据结果和记录材料,4个样品和5样品对测试结果没有显著性差异。但是现场的两位老师一个认为可以按照方法的偏离进行评价,在报告中注明样品实际取样数量就可以;另一位老师认为这明确不属于方法的偏离,要么拿掉,要么就需要按照非标方法进行评价。

    基于此,我觉得如果不能统一哪些属于方法偏离哪些不属于,那来理解楼主的这个问题就很麻烦。我个人的理解是:
    在我们使用标准方法的的过程中即使通过一些材料来证明结果没有显著性差异,但是我们不是标准方法的研发单位,通常验证数据都无法做到全面、系统和完善,大多只能是基于自己现有条件进行验证,并不代表全面情况;同时人员操作上也可能无法百分之百复制标准方法,因此存在方法的偏离。所以我个人的理解是:方法的偏离再怎么算,它也是偏离,一定程度不能算是错,但是肯定不能说是对。只能说是基于各种原因,CNAS认可要求上允许存在方法的偏离。对于一个不能算是对的东西,说我永久性都出现同一个不对的点,然后还一直在重复,这不符合逻辑。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方法的偏离属于临时性的”我觉得应该更能顺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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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9楼2016/11/23

      “技术偏离这个概念到底该怎么理解”的问题,我的看法是:
      现在讲的是测量方法的技术偏离,那么一个测量方案的构成无非是“人机料法环”。“人”是测量人员,是实验室的检测人员无法更改。“料”是被测对象,被测对象是指定的,也无法更改。因此,测量方法的“技术偏离”就是指“机”(使用的测量设备,校准就是使用的计量标准)的变更,“法”(测量方法或测量原理)的变更,“环”(检测的环境条件)的变更。一般而言使用的测量设备或计量标准实验室都有配置不会改变,检测方法和校准方法也会按标准方法的规定办,最有可能变更的就是环境条件。
      例如有些标准方法规定的检测和校准环境条件是实验室的受控环境条件,但这些东西固定安装在现场甚至是露天自然环境下,而这些东西的检测是经常性的常规工作,送实验室检测和校准的反而是微乎其微,这就不是暂时、临时或偶尔的“技术偏离”,而是存在着“非标准方法”的问题了。当然,不使用标准方法规定的测量设备,或不按标准方法规定的检测原理实施检测活动,只要不是偶尔或暂时的偏离,也是“非标准方法”的问题。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 说得太对了
    偏离这个界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真是非常难以把握。
    特别是,目前很多准则也好,条款也好,不同的老师解读不一样的界限,导致我们实验室真正在执行过程中,常出现这家老师说属于偏离,那家老师说非标。
    但,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偏离是暂时,非标是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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