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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楼2016/12/15
16.1 目的
在检验工作出现例外情况下,应按照程序规定对偏离的范围及处理方法进行控制。
16.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在检验工作中出现的例外许可。
16.3 职责
16.3.1各科室或委托单位提出偏离申请。
16.3.2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偏离申请,并批准偏离申请。
16.3.3业务办公室负责保存允许偏离的资料证据。
16.4 程序
16.4.1对方法的任何偏离必须以不得背离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为前提,只能在已取得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进行。
16.4.2允许偏离标准规范和程序的形式
(1)对于产品、限量是否合格的判断依据的偏离;
(2)对过程方法的简化;
(3)采用新的过程方法或新的设备;
(4)其他特殊偏离程序或标准规范的情况。
16.4.3第16.4.2(1)种情况应执行下列程序
(1)如果必须对于产品、限量是否合格的判断依据进行偏离时,由检验科室填写《允许偏离申请单》,检验室主任签字后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2)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必须再经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才得以实施。
16.4.4第16.4.2(2)种情况应执行下列程序
(1)由承检室或客户提出对过程方法简化的申请,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2)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与客户进行协商,并经其同意后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3)承检室在《检测任务单》或《检验流程卡》中注明简化的内容。
16.4.5第16.4.2(3)种情况应执行下列程序
(1)检验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允许偏离申请单》,经室主任批准后交技术负责人审查。
(2)《允许偏离申请单》应注明所使用新的方法的来源以及新的设备的精度和范围等主要技术指标。
(3)检验室应将偏离程序或标准规范方案、技术论证结论、比对试验数据等一并提交书面报告,附申请书后。
(4)申请书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委员会及有关人员评审(必要时应进行验证),
(5)经技术验证后报发证机关核准。
16.4.6第16.4.2(4)种情况应执行下列程序
(1)由检验室提出申请,填写《允许偏离申请单》。
(2)技术负责人经核准后,组织技术人员验证、认定后批准。
(3)必要时可根据情况与客户进行协商,并经其同意;经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技术验证后报发证机关核准。
16.4.7其余情况一般不允许偏离程序或标准规范的规定,特殊情况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偏离。
16.4.8偏离程序或标准规范检验的检验报告发出后,应在《偏离程序或标准规范检验报告登记表》中登记。
16.4.9偏离程序或标准规范的检验,必须以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违反本中心质量方针、目标;不影响本中心公正性及不损害委托方利益为前提。
16.4.10对于偏离程序或标准规范的检验,质量监督员或室主任应对检验全过程加以监控,一旦发现偏离可能违背以上原则时,应立即停止,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
16.4.11偏离程序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资料由业务办公室负责存档。
西瓜猫猫西瓜
第13楼2016/12/15
感觉也没有体现“检测结果的技术判断不是是否满足预期效果,而是是否可以用检测结果作出符合性判定”这句意思。。。。
OMG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