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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楼2016/12/26
“纠正”和“纠正措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11楼可乐版友说得对,呵呵。“纠正”是对不符合项就事论事加以改正,“纠正措施”是就不符合项产生的原因采取的防范措施。相同的不符合项“纠正”是同一个,但原因不同采取的“纠正措施”将千差万别。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发生的情况所采取的措施”这句话分为两部分:“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发生的情况”称为“纠正”,这个工作是就事论事改正错误,没有什么“措施”可言,改了就行了。“为消除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发生的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是说防止以后类似情况的发生采取的措施,这个“措施”就称为“纠正措施”。
防止不符合项的发生或重复发生必须针对发生的原因或根源采取措施,消除了“因”和“根”才能防止“果”的产生和“苗”的生长。因此GB/T19001-2016删除了GB/T19001-2008中的“预防措施”,只保留了纠正、预防和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