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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乐1127

    第11楼2016/12/26

    原文“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发生的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其中“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发生的情况”叫纠正,为纠正而采取的措施,叫纠正措施,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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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2楼2016/12/26

      “纠正”和“纠正措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11楼可乐版友说得对,呵呵。“纠正”是对不符合项就事论事加以改正,“纠正措施”是就不符合项产生的原因采取的防范措施。相同的不符合项“纠正”是同一个,但原因不同采取的“纠正措施”将千差万别。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发生的情况所采取的措施”这句话分为两部分:“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发生的情况”称为“纠正”,这个工作是就事论事改正错误,没有什么“措施”可言,改了就行了。“为消除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发生的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是说防止以后类似情况的发生采取的措施,这个“措施”就称为“纠正措施”。
      防止不符合项的发生或重复发生必须针对发生的原因或根源采取措施,消除了“因”和“根”才能防止“果”的产生和“苗”的生长。因此GB/T19001-2016删除了GB/T19001-2008中的“预防措施”,只保留了纠正、预防和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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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碧汐吹沙

    第13楼2016/12/27

    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发生的情况,我理解的是已发现一个不符合,经分析,这种不符合也可能发生在其他方面,就是典型的举一反三情况。
    所以被称为其他不期望发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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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ainysmile

    第14楼2017/08/28

    这个文字嚼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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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_liujingyu

    第15楼2017/08/28

      赞成13楼观点,“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称为“纠正”,“为消除不期望发生而已发生过的情况”必针对原因下手采取措施,这个措施叫纠正措施。《准则》的用语的确不够直接,有些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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