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_liujingyu
第14楼2017/01/16
管理体系的最重要的管理原则是“顾客为关注焦点”,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或必须的,那就看顾客的要求了。你们作为顾客,有什么要求应该向你们的供方(与你们有合同关系的组织)提出,你们没有提出必须是带有CNAS,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要求,就表示顾客没特别要求。那个出报告的实验室是你们的供方的分包方,是供方的供方,因此你们的供方也就没有要求它的供方必须具有CNAS,CMA资质,这是合理合法的。反过来如果你们有要求,而你们的供方在审核它的供方(分包方)是没有审查CNAS,CMA资质,你们就可以依法追究你们的供方的责任,甚至将其从你们的合格供方名录中剔除,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