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o1hao2985
第14楼2017/03/03
1. 第一条我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非常有CMA特色。谁规定注册地址一定要和实际办公地址一样了?公司部分部门在注册地址办公,实验室因特殊需要在另外场所办公不是很正常?只要提交场所租赁证明材料,证明公司对所处场所有长期支配权就可以了。现在很多CMA办事人员胡搞。
2. 第二条也很奇葩,从准则角度来说,根本没说一定要外部培训。很多大机构的内部讲师比外面水平还高。
3. 第九条,确实是要重新发布的,毕竟是换版,如果是修订一般就不用了。
4. 11条,主要是你没在内审时强调CMA条款或者没按CMA准则的顺序排列,所以老师就认为你没审。还是最高管理者和高管也是审核对象,这个不应该落下。附加审核就好了。不用推翻重做。
蚂蚁在跑
第16楼2017/03/03
谢谢,确实是没有强调CMA,我及增加一个附件评审,可是“最高管理者和高管”这个实在是不清楚如何弄。公司没有老人指导呀。一个做全部,瞎摸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