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qiejieme
第13楼2017/04/27
这个应该是由于我们国内特殊状况导致的
源于中国计量法 第21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CMA资质认定)
现在比较尴尬的是许多地方质监局认为第三方实验室必须获得CMA资质认定 方可从事第三方检测工作 因此就会有很多第三方实验室现在被迫必须要先进行资质认定再进行CNAS认可 或两者同时进行 估计是出于此考虑
但对于公证一词 我一直建议理解为公证力 而非客观公正的公正 公证的目的多数是用于裁决
en_liujingyu
第18楼2017/05/04
“原来是第一方实验室,已经通过了CNAS,最近独立出来成了第三方”,显然实验室原来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只是原法人之下的一个部门,完全是只为该法人单位服务的一个下属机构。现在实验室“独立出来”成家立业,另立一户人家,具有了法人资格,经营和财务上有独立自主的权力,这就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成家立业”的手续。
因为实验室另立门户独立“成家”后,要面向社会开张营业进行计量检测,依法办理计量认证(CMA)就是必须的了。CNAS是第三方公证机构对实验室检测能力的认可,是实验室的自愿行为,CMA是政府计量主管部门对实验室向社会开展计量检测服务的法律认证,是法制行为,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认证认可的机构也完全不同。因此CNAS认可机构的老师说让你们先过政府计量主管部门的CMA认证完全正确,没有政府的许可,你就是过了CNAS认可,开展的计量检测工作也还是得不到法律的承认,而只能开展供需双方合同约定而不需要计量法律保护的检测活动。开展的检测结果得不到计量法的认可和保护,恐怕你们实验室以及客户都不会心甘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