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刚
第21楼2017/05/19
路专家:
1、你也许没注意到楼主的话外音,现在争是强检,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争是强检,而是争免费哦!
2、修订后的《计量法》应该会给校准一恰当的地位的,怎样才算恰当,这也许正是修订的《计量法》难产的原因之一。
路云
第22楼2017/05/20
这个不是任何人拍脑袋认为“应该属于”强检就是强检了,而是要拿出依据。法规明文规定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这是一条无法逾越的强制性规定。除此之外的工作计量器具,都属于自行确定的“强制”送检行为,不属于免费的范畴,除非国家另行出具扩充强检目录范围的规定。
yuankaotian
第28楼2017/11/21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
(一九九一年八月六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yuankaotian
第30楼2017/11/21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
(一九九一年八月六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