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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dychan59

    第11楼2017/06/29

    应助达人

    那么原CAL承担的抽检任务现在是怎么分配的,有CMA资质的都可以接吗?在CMA准则中将检验和检测合并,企业应怎么来区分这两部分业务?我了解CNAS是有两个文件的CL01和CI01。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已经取消了,2016年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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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ingDz

    第12楼2017/06/30

    国家认监委不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的质检院(所)以及省级纤维检验机构实施验收许可工作,交由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管理,上述机构首次申请、复查换证、变更(含扩项)等事项均由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实施。省级资质认定部门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验收和授权工作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并实施,但沿用颁发有效期为3年的验收或者授权证书,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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