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私聊
  • 有水有渝

    第11楼2017/07/31

    应助达人

    第二百二十七条 标准品或对照品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按照规定贮存和使用;
    (二)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名称、批号、制备日期(如有)、有效期(如有)、首次开启日期、含量或效价、贮存条件;
    (三)企业如需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建立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制备、鉴别、检验、批准和贮存的操作规程,每批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用法定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标化,并确定有效期,还应当通过定期标化证明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效价或含量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标化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上文按我的理解是对照与样品分别做三个平行,还要不时时间第二人复标,还要做稳定性实验。

    你一见我就笑2169(v2650137) 发表: 这个我知道。我的疑惑是,具体如何操作?标准溶液和样品溶液各配置几份?最后的允许偏差范围是多久?

0
    +关注 私聊
  • yinslab

    第12楼2017/08/01

    就是质控样,已知的制控样,每次做一下,用来监控体系的,还有说的情况就是买的其他品牌的二级表样,作为质控。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