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少
第27楼2017/08/02
你这个说法是不对的。2015版163号令,2016版CMA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针对的是为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的实验室或者质量监督的实验室,并非只是计量认证了,而且,CMA现在是第三方实验室出具报告必须参加的资质认定,主管部门是认监委,而非老版的计量部门主管。同时CMA现在也是针对一个个项目,即只有该项目你通过资质认定,才可以出具检测结果或者报告,否则不允许。感觉有点类似实验室的营业执照了。
en_liujingyu
第29楼2017/08/02
CMA由英文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三个词第一个字母组成,意思就是"中国计量认证",我国现行《计量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指的就是大家所说的CMA。我在沙发楼层讲到CMA和CNAS的区别,CNAS是实验室检测能力的第三方认可,属实验室的自主要求,认可机构属于第三方认可机构,CMA是政府的依法授权活动,属法律的强制要求,认证机构是政府计量主管部门。现再补充有关要求和区别: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3.3条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员,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仍然强调了CMA的法制管理要求。计量认证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国家级的CMA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改为由国家认监委组织,“省级”CMA由省级计量主管部门组织仍保持不变。4.1.1和4.1.2条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CNAS-CL01只规定“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与CMA的要求有所不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实验室尽管自己没有能力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所在组织能承担法律责任亦可。原因是CNAS认可只是实验室能力的第三方认可,CMA则是实验室向社会提供校准或检测服务资格的法律认证。
就技术要求而言,CMA和CNAS的要求大同小异,CNAS实验室认可不受法律授权的限制,CMA认证必受法律授权的限制,因此CNAS认可相对CMA认证而言容易一点。而实验室达到CNAS标准的要求,又想发挥富余能力为社会提供校准和检测服务,进行CMA认证也会容易得多。但当地政府认为本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有富余,就很难再接受企事业单位的CMA申请了。因此我建议,作为公司内部的研发实验室,根据公司当前的校准和检测需求提出CNAS认可申请,规范自己的实验室,获得第三方认可很有必要。将来有必要为社会提供点校准或检测服务时,可再向省级政府计量主管部门或国家认监委申请C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