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ke
第23楼2017/11/03
同意这样严谨的做法
andychan59
第24楼2017/11/04
职业卫生对布点好像有要求的,少了点报告就有问题了,最多客户投诉实验室检测结果不准确,不可能要求实验室删掉不合格点的。其他普通项目还是拗不过上帝之手!
andychan59
第26楼2017/11/04
非常赞同您“提醒实验室的自我保护意识”,我对这个备注的看法是:这个备注感觉CNAS想让实验室去主动规范市场,防止出现可能导致的对报告错误的理解。
事实上这个备注所规范内容取决于目前的市场到底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如果是买方主导市场,CNAS对实验室的这个要求就无法执行。可能也是因为这一点的考虑没有被加入到CMA的准则要求中吧!
en_liujingyu
第27楼2017/11/04
完全赞同你的观点。计划经济时期属于卖方市场,法律法规的强制行为也属于卖方市场,CMA的大多数检测项目属于政府行为也属于卖方市场,因此只存在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的要求,政府的要求,不存在“顾客要求”,实验室也就遇不到这种问题,用不着处理这种问题。如你所说,这个要求也就“没有被加入到CMA的准则要求中”。
计量检测步入市场经济,实验室走向企业化后,计量检测随之也就进入买方市场。顾客愿意“买”谁的服务,他就有饭吃,就能生存,不愿意买谁的服务,谁就没饭吃。因此“顾客的要求”变为至关重要,“顾客为关注焦点”成为了最重要的管理原则。CNAS实验室认可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所以实验室在满足顾客要求以确保“饭碗”的前提下,实验室在解决生存和饭碗的同时,还必须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因工作失误而“吃不了兜着走”,惹来天塌地陷之祸。在与顾客签订合同时应慎之又慎,签订之前应合同评审,签发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交给顾客的产品)严格遵守合同,千万不可随意删除合同规定应该给的哪一个被测参数的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