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_liujingyu
第14楼2017/11/28
楼主提出了不确定度定义的讨论议题,还是必要的。尽管不确定度评定推行几十年了,但相对于误差理论的发展历史还显得太年轻,因此大家对不确定度定义的理解仍然五花八门,各不相同。对不确定度的理解还是要紧紧扣住国家规范给出的定义才行。
在JJF1059-1999中,不确定度的定义是: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
此定义说明不确定度首先是个“参数”,这个参数只是“与测量结果相联系”,并非测量结果自身的特性。到底是谁的特性呢?是“被测量之值”的特性,是表征“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GUM说“真值”的“真”字是多余的,因此“被测量之值”即为被测量的“真值”,而不是“测量结果”。翻译完整即“不确定度是表征被测量真值的分散性”,“将这个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系”,作为评价测量结果品质的一个“参数”。测量结果已有一个参数叫“误差”,定量表述“准确性”,这个参数不再表述准确性了,而是定量表述测量结果“可信性”的参数。“可信性”不能通过测量获得,只能通过估计得到,所以不确定度不能“测量”和“计算”,只能“评估”或“评定”。“评定”不能瞎评,因此定义一开始就使用了“合理地赋予”用语。
上述定义大体上表达了不确定度的本质、获得方法和用途,但理解起来的确有点“抠字眼”,虽然一连给了7个注还是很难理解,于是JJF1059.1-2012修改了这个定义。新的定义为:根据所用到的信息,表征赋予被测量值分散性的非负参数。
新定义把参数的“主人”与参数放在了一起说,开门见山地指出不确定度是“表征赋予被测量值分散性的非负参数”。定义强调不确定度是被测量真值的分散性,不是测量结果的分散性,更不是测量结果的误差;“分散性”是一个区间的宽度,要注意只是宽度,不表示区间的位置(与真值大小无关);因为是宽度,就永不为负,定义强调了是“非负参数”;定义还直截了当告诉我们不确定度既不是测量,也不是计算得到,而是“根据所用到信息”估计得到。改动后似乎比较好理解点了,但仍比较费劲,因此定义还是给出了5个注(比原来少了2个)帮助理解,“注”讲到了“宽度”是用“半宽”值描述;讲到有的分量可用A类评定方法评估,有的分量可用B类评定方法评估,因此同一个分量用了B类评定就不要再用A类评定;讲到给定的信息是相对于测量结果的,因此不同的测量结果有不同的信息,不同的信息会评估出不同的不确定度;注5还告诉我们新的不确定度定义与2008版GUM原来的定义是一脉相承的,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换了一种定义方式。
综上所述,不确定度的定义应该是:根据测量过程用到的信息评估出来的被测量真值可能存在区间的半宽,可以用此半宽与测量过程的结果相联系,作为描述该测量结果可信性的量化参数。
senke
第19楼2018/03/14
老师这个解释通俗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