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荼
第11楼2017/12/26
这种情况就不应该问,自己做。仅对来样负责,如果产品上有明确的标志生产企业,那你怎么办
qunqun2010
第12楼2017/12/26
同意此观点
天海翠竹-云山碧梧
第13楼2018/01/05
除了送样人要给个书面的请求外,在送样单位一栏能否考虑一起写上A、B两家公司的名称?
senke
第14楼2018/01/05
不行,合同评审过不了。
yayicuo
第15楼2018/01/05
谁送来的,或是谁委托的,我们就把报告写成谁。至于是生产商或销售商,我们只认委托人的签名或是公章。这样来的严谨。我们不管样品上的商品标识。我们的结果仅对来样的检测结果负责。
swallowf1
第16楼2018/01/05
想到一个问题,如果客户A送样过来,在委托单上把自己写成客户B,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样报告上就写了客户B送样。这样是否也ok,因为只是对样品负责
第17楼2018/01/05
这样不可以,我们要A客户的公章委托,所以不能写成B客户。
第18楼2018/01/08
那你们好严格,除了要求盖公章麻烦之外,倒是也好管理,还不容易有问题。不过像我们有时候送设备出去校准什么的,委托单也只是签名就好了
WUYUWUQIU
第19楼2018/01/12
报告中注明该报告生产商和委托方,同一个报告就行了
hacker1985
第20楼2018/01/30
还是先规避自己的责任为好,产生纠纷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