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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nke

    第22楼2018/02/25

    应助达人

    感谢知道呀,版主多回来看看我们呀,指导一下不确定度

    六弦琴(zzg2002) 发表:放仪器档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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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弦琴

    第23楼2018/02/26

    好的。

    senke(lifen4607) 发表: 感谢知道呀,版主多回来看看我们呀,指导一下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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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乔容

    第24楼2018/06/29

    复印一份和仪器放一起,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再加盖公司公章,原件仪器档案存档。这样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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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nke

    第25楼2018/06/30

    应助达人

    可以,挺好

    乔容(v3192813) 发表:复印一份和仪器放一起,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再加盖公司公章,原件仪器档案存档。这样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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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s_6b96c456

    第26楼2021/11/29

    给资料管理员保存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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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煇

    第27楼2021/12/02

    松鼠老师讲的非常透彻!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一般来说,没有进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还是可以按我国传统的计量管理模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是证明计量器具能否使用的证据,应该交给计量器具的使用者或放在使用者可以很容易看到的位置,使其知道所用计量器具是否合格,是否还在有效期内。
      如果组织已经取得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现场使用的测量设备(包含计量器具和非计量器具)就必须有证明其确认状态的标识,其计量检定/校准证书交由计量确认人员存档备案。其中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用计量检定合格标识代替计量确认标识,其它在用测量设备只能有计量确认标识,而不能使用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在“计量确认”的概念看来,计量确认的目的是判定测量设备能不能在某个测量“岗位”使用,检定/校准的目的是判定测量设备的身体健康状况如何。确认标识好比是测量设备的“上岗证”,检定/校准证书好比是测量设备的“体检证明”。体检证明只能证明其身体健康状态如何,测量设备不能拿着体检证明去“上岗”,必须凭“上岗证”去上岗,其“体检证明”由“招聘人员”(计量确认员)作为发给“上岗证”、“聘书”的证据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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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头雨

    第28楼2021/12/03

    应助达人

    原件放到现场的话也是可以的,不过一定要保证不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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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弦琴

    第29楼2021/12/16

    放在仪器档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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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0楼2021/12/16

    现场评审时,专家给出的建议,原件存档,复印件随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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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31楼2021/12/16

    应助达人

    个人觉得还是集中保管比较合适。因为外审时,审核专家都是需要查看原件,不可能让审核专家上现场每台测量设备边上去查看,集中收起来提供给审核专家审查,审查完后又发放回去,这种方式既费时又费力也不现实。万一有弄丢了的呢?现场在用的测量设备,都在醒目处张贴有计量状态标识,供使用人员随时了解测量设备的计量状态(合格、准用、限用、禁用、停用等),以及“有效期”。如果需要用到《检定/校准证书》中的数据,可以将其复印件提供给使用部门。所以原件最好还是交由计量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集中管理为好。
    关于“计量确认”的概念,并非19楼某人所说的检定/校准眉毛胡子一把抓。
    “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无论是“强制检定”还是“非强制检定”,其合格判据都是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而不是“使用场合的预期使用要求”。承检机构已经将检定结果与法定计量要求进行了比较,作出了合格与否的判定结论。合格就可以用,不合格就禁用,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的规定,任何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之。即便是取回后再做“计量确认”,其确认的结果也与《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给出的结论是一致的。现实当中,也不存在经检定合格不满足使用要求,或经检定不合格仍满足使用要求的案例。在GB/T 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的前言部分,就已对此作了明确的解释:

    “校准”则不是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是用户自主的溯源行为。承校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通常不作符合性判定(即不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也不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用户取回后,必须将“校准结果”与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做比较,进行符合性判定(即:合格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这就是“计量确认”。
    综上所述,“计量确认”应该仅针对“校准”,不针对“检定”。当检定结论与计量确认的结论不一致时,说明合格判据不同,应按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否则就应该让承检机构换开《校准证书》,自己做“计量确认”(既然合格判据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当初就不应该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

    senke(lifen4607) 发表:之前设备经过校准或者检定的证书都是我们的宝贝,生怕丢了找不到,单独建了的档案盒存放。
    后来有个老师说这是不对的,校准或者检定证书要放在现场和设备放在一起,可以复印了存档。
    我想大部分都是收起来的吧,顶多复印一份放在现场,有将原件放在现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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