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chan59
第36楼2018/03/19
仔细分析了你说的这种“采样”情况,我认为还是归属于样品处置过程,不能算抽样的范畴。采集特定量的气体进行检测本身就是对已采集的空气样进行分析。抽样过程发生在客户指定区域,所抽样品为指定区域空气的部分,回来后再对所采集的样品个体进行特定量的气体分析属于样品处理过程,所检测的标本气体代表了所抽取气体的性质。
Insm_5aa1ad07
第37楼2018/11/27
我们实验室只对来样负责,不涉及7.3条款抽样,但我们有一个领域是环境检测,需要去委托方现场去检测,我们定义为采样;按照CNAS-CL01-G001:2018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则》应用要求 》7.3.1注:抽样除包含从一个批次取样品的活动外,还包含检测领域常用的概念“采样”和“取样”。那我们这个环境检测也属于“抽样”,但我们检测完现场就有结果,没有什么后续检测,按照CNAS-CL01-G001:20187.3.1a) 的说法,环境检测不属于抽样项目,那我质量手册7.3 条款是写只对来样负责,不涉及抽样;还是写抽样的要求内容;望赐教,谢谢
andychan59
第38楼2018/11/27
17025:5.4 实验室应以满足本准则、实验室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提供承认的组织要求的方式开展实验室活动,这包括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临时或移动设施、客户的设施中实施的实验室活动。
按照你的说法,你们属于非固定场所的实验室活动,也就是说抽样程序还是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