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11楼2018/03/16
我所说的检定无需进行计量确认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要求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一致时,此时如果以检定方式溯源时,其检定结论就相当于计量确认结论。例如: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的,再怎么确认也不可能不合格;检定不合格的,再怎么确认,也不可能会合格。非强检的也一样。这一点,建议您可以参阅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该标准对计量确认有专门的章节详述。另一方面,根据《计量法》的规定,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属于违法行为,是不允许的。检定合格但不满足使用要求,那只能说明你对测量过程没有进行识别、策划、设计、测量设备的选型、测量过程的评审等。也可以说该测量场合对测量设备的选型不当所致。例如:你用一台经检定合格的普通电子计价秤,去用于黄金饰品的交易,尽管称量设备经检定合格,但仍不满足黄金交易的称量误差要求,这就是测量设备的选型不当。
刘彦刚
第12楼2018/03/17
对于你的该实例,当采用修正系数修正后的结果,其Urel=2.4% k=2,较允许误差正负5%更小。所以我在6楼说:其允许误差5%,现定值不确定度为2.4%,该结果应该可用。修正时,将实测值乘以修正系数。
春之新绿
第13楼2018/03/21
谢谢分享,又长知识了
春之新绿
第14楼2018/03/21
又明白一点,也就是说对于亮度12.43那个点误差是20.6%,并不是用这个20.6%误差和5%来比,判断结果是否可用,而是用测量不确定度Urel=2.4%与允许误差正负5%来比较,在正负5%的范围内即结果可用,但对于12.43这个点,或者说其附件的点,使用时需用测量值*1.26(修正系数),也就是测量结果为10的时候,实际应该是12.6,是这样理解吗。